網紅兒童

網紅兒童是指將兒童打造成網紅,並頻繁接受商務合作,以獲流量變現。一些童模家長把孩子當成賺錢工具,甚至不顧孩子的成長,對孩子肆意壓榨。隨著短視頻、直播平台的興起,兒童博主引流能力強,讓一些貪婪的家長找到了賺錢機會。

2021年,文旅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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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一些短視頻、直播平台上出現了越來越多以展示“萌娃”為主要內容的賬號,不少家長將孩子打造成“網紅”,並通過商務合作實現流量變現。
孩子在家裡搗亂,母親無奈地表示:“這一個假期可咋整?”父親隨後念出了某品牌電視的廣告詞,回應道:“有了這個,她就消停了。”類似廣告大量存在於“網紅兒童”賬號中,成為這類賬號實現流量變現的主要方式。
業內人士表示,“網紅兒童”爆火的背後,可能存在一條“利益鏈”。
專家表示,為了牟利“啃小”,實則是“坑娃”。一方面,把孩子推到鏡頭前,按照腳本“賣萌”,過度透支他們的體力精力,過度暴露隱私,極易造成心理焦慮。另一方面,孩子過早借直播短視頻等參與商業活動也會造成價值觀扭曲,形成功利思維和浮躁心態。
有專家指出,炒作“網紅兒童”,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法律法規

中國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根據新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一些家長“啃小”,就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於那些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啃小族”,相關部門就有必要介入予以“叫停”,並做出相應懲治。
2019年10月1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布的《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正式施行。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兒童的網路保護規範。《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違法信息。
2020年11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特別規定,平台須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2021年,文旅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是明確規定,“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同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路表演(直播)分會發布《網路表演(直播)行業保護未成年人行動倡議》。其中,超50家平台承諾,不為未滿16歲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服務。

國外

  • 法國
在法國,孩子們必須獲取相關執照才能成為“網紅”,而他們因此獲得的收入,必須存入一個專門的銀行賬戶,供他們年滿16歲後使用。這一法案由法國國民議會議員斯圖德起草,於2020年10月被議會通過。
  • 美國
2023年8月,美國伊利諾州通過一項法律,要求在付費網路內容中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姓名或照片的成年人將部分收入存入信託賬戶,這是美國首次通過此類法律。該法律要求,父母預留多少收入取決於孩子在付費內容中出現的程度。如果孩子出現在全部視頻中,則必須預留至少一半收入。這項法律將於2024年7月生效。

整治行動

2021年7月23日以來,記者多次登錄多家知名網路直播平台瀏覽發現,平台已進行相關限制,未能看到明確標註為未成年人的直播視頻。
2021年7月,據人民日報官微訊息,中央網信辦決定即日起啟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路環境整治專項行動。中央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專項行動聚焦解決7類網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①直播、短視頻平台涉未成年人問題。②未成年人線上教育平台問題。③兒童不良動漫動畫作品問題。④論壇社區、群圈等環節危害未成年人問題。⑤網路“飯圈”亂象問題。⑥不良社交行為和不良文化問題。⑦防沉迷系統和“青少年模式”效能發揮不足問題。
2022年2月,遼寧省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為期1個月的“清朗·2022年春節網路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其中包括從嚴整治“網紅兒童”“軟色情”等問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一是嚴控春節期間借“網紅兒童”牟利行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發布低俗不良短視頻信息,禁止未成年人出鏡直播,防止未成年人以聲音、肢體等方式變相出鏡。二是聚焦春節期間未成年人使用頻率較高的服務套用,大力整治涉未成年人“軟色情”、邪典視頻、自殺約死、祖安黑界等突出問題。三是進一步完善青少年模式,嚴格時間限制和功能限制,不得誘導未成年人“氪金”打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2022年7月,中央網信辦等部門將組織開展為期2個月的專項行動,聚焦未成年人使用頻率高的短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App、網路遊戲、電商、兒童智慧型設備等平台,集中解決涉未成年人問題亂象。

存在風險

伴隨“兒童網紅”數量在全球範圍激增,這一現象可能帶來的風險引起關注。哈佛法學院教授普朗克特將在網際網路上公開孩子信息的風險歸納為三種類型:一是涉及犯罪及危險的行為會對兒童的安全、身心構成直接風險,二是發布以兒童為主題的內容可能被懷有惡意的人獲取、重複使用或是挪作他用,三是潛在傷害孩子的自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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