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廉·奧康

維廉·奧康

維廉·奧康William of Ockham(約1285~約1349) 中世紀基督教經院哲學家,神學家。生於英國倫敦附近蘇里的奧康村。早年加入方濟各會,1309年在牛津學習。1318年獲神學碩士學位,並在牛津執教。由於他對神學和哲學問題的獨立見解,牛津大學校長魯特列爾認為有異端之嫌,拒絕給他頒發正式授課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維廉·奧康
  • 外文名:William of Ockham(
  • 出生日期:1285年
  • 逝世日期:1349年
生平,主要思想,主要作品,

生平

1324年,他被傳訊到當時教廷所在地阿維尼翁教皇約翰二十二世委任專門委員會審查他的著作,結果認定其中若干論點為謬誤。但奧康本人並未受到正式譴責。在阿維尼翁時,他參加了關於方濟各會守貧問題的辯論,與教皇發生爭執,不得不於1328年出逃慕尼黑,託庇於巴伐利亞的路易皇帝。不久,教皇宣布革除其教籍。他在慕尼黑期間,寫了一系列論教皇和世俗權力的文章。

主要思想

奧康在中世紀經院哲學家中是唯名論者。因其“如無必要,勿增實體”的“經濟原則”,而以“奧康的剃刀”聞名。他從經驗主義標準出發,否認自然神學的可能性,認為理性不能證明神學;哲學應和神學分家;每一種被明確認識的真理,要么是自明的,或從演繹而來的,要么就是憑直觀知識被接受的。他認為信仰的條文不能以這兩種方法認識,人在今世不能有關於上帝的直觀知識,因此不能有關於上帝的觀念;無論是上帝的存在及其屬性,還是靈魂的存在及其不朽,均不能用理性證明,只能通過信仰來接受;人的自然能力不能了解任何關於上帝的事,而只能相信他的超在、全能。他還認為人不能預見或確定上帝的行為,不能對其行為和能力作任何限定。對於當時天主教會關於上帝存在的幾種證明,他一一予以否定,這樣,他把物理學宇宙學歸結為沒有形上學必然性的實證科學,這就為基於啟示和信仰的實證神學留下了地盤。在他的實證神學中,上帝被看作一切有限事物的全能的創造主。其創造行動和作為初始因的行動,是完全自由的,不受必然性的限制。在他看來,上帝無所不能和其意志的絕對自由,是不可忽視的基本信條。他認為雖然上帝的律法要求基督徒以某種方式生活,但這並不給上帝規定責任。上帝不一定給與那些服從其誡命,愛他勝過一切的基督徒以永生,也不一定剝奪那些不遵循其律法,不愛他的人永生的權利。救贖的全部方案不是基於內在必然性,而是因為上帝的自由決定。罪與罰之間沒有什麼根本聯繫,上帝可以寬宥罪人,甚至無須悔改也可以給以恩典。人的意志也是自由的,體現為進行選擇的能力;這種意志自由,是人類尊嚴和道德良善與責任的基礎。他還區分了感性靈魂與理性靈魂。認為感性靈魂是有廣延的,物質性的;理性靈魂則不然,只有通過表現,通過理智狀態和意識事實才能被理解。他指出從靈魂本身及其本性來說,無論用經驗的方法還是理性的方法都不能證明。
關於教會與國家權力的關係,奧康認為上帝的律法是自由而非逼迫的律法。基督在創立教會時,就沒有給彼得以完全的權力。基督來到人間不是要奪取人的財產和權利,同樣,基督的代理人,是次一級的,更無權剝奪他人的財產和權利。他列舉了3種不可讓渡的權利:
①基督降生前非基督徒正當和公開享有的一切權利;
②處理世俗事物的權力屬於俗人;
③雖然教皇負有上帝在人間代表之責,有主持神聖崇拜儀式和提供基督徒尋求永生所必須事務之權,但他不能要求與此無關的事項,以免他把福音的律法變成奴隸制的律法。他指出教會的合法權力的範圍不能由教皇決定,而應訴諸福音書。因為教皇和公會議可能有錯,但《聖經》是確實可信的。凡不載於《聖經》和不能由《聖經》推論出的,基督徒可以不信,他的《聖經》無誤思想,極大地影響了馬丁·路德

主要作品

主要神學著作有《論基督之體》、《論祭壇上的聖禮》。
《論上帝的預定、預知及未來的偶然性》、《教皇權力八問》及《論皇權與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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