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春縣財政局

綠春縣財政局

綠春縣財政局是綠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管理綠春縣國庫支付中心、綠春縣投融資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春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綠春縣財政局辦公樓(雙擁廣場)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研究制定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擬訂本縣級財政體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勵企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地方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財政票據。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綠春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綠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向綠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上級對綠春縣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負責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參與擬訂地方稅收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地方稅收臨時和特案減免的建議;負責審核辦理縣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辦理縣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信息化管理與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督管理縣屬國有企業,監繳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照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負責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償還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投資評審體系,組織開展縣級財政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制定財政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工作,擬訂縣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承擔對地方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相應授權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拓寬融資渠道。
  (十六)擬訂和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綠春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領導分工

單位主要負責人 :楊嘎釀

內設機構

綠春縣財政局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科技信息股)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印鑑、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和辦理“兩會”建議、提案;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擬訂教育培訓有關工作制度;組織搞好財政文化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常態化工作;負責編修《綠春縣財政年鑑》;辦理機關人員因公出國的有關手續;協助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擬訂財政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財政信息系統、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局內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檢查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運維和技術服務;會同國庫科建立財稅庫銀聯網系統並負責管理;協助相關科室匯總分析財政管理數據;承擔財政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二)綜合與研究股(綠春縣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負責監管全縣住宅維修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三)監督檢查股 (法規督查股、稅政股)
  承擔財政政策研究工作;組織和管理政策性課題研究;協助辦公室編修《綠春縣誌.財稅志》、《財政年鑑》和《綠春縣財政研究報告》;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的條款;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審核辦理縣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承擔有關聽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擬訂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負責會同稅務部門做好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參與稅制改革方案和重大稅收政策調整的調研;負責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稅收政策問題的條款;負責調查了解重要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指導縣財政部門的稅政工作。
  (四)預算股(債務管理股、綠春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起草向綠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的報告,向綠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的報告等重要檔案;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訂全縣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中央、省、州對我縣的轉移支付;編制年度縣級財政收支預算草案及擬訂收支預算調整變更方案,匯總全縣年度收支預算草案,辦理年度全縣財政結算;審核和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結算;審定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零基預算”支出標準定額;統一辦理預算指標的調整、劃轉、追加、登記等管理事宜,並負責縣預算管理和協調本級有關部門、股室的預算指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及預算執行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管理民族機動金、縣鄉基層政權建設資金、興邊富民等專項資金;承擔與縣人大、稅務、審計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事宜,負責提供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相關數據資料;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擬訂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確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目標和要求;組織制定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建立財政績效評價資料庫;制定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規劃和年度計畫,審定縣級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考評,作出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開展財政績效評價宣傳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相關課題的研究。
  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建設、維修、改造項目以及上級財政部門委託評審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和審查;負責本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專業審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資產價值意見;配合本級財政部門做好資金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工作等。
  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項目的上報;審核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償還計畫;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報告;負責債務風險預警和控制;推進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建設;承擔綠春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五)國庫股(國庫支付股)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組織編制及批覆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負責縣本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進行預算內、外資金及財政專戶資金的統一集中核算,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內控機制,加強財政資金安全管理;負責聯繫人民銀行、國稅、地稅及各商業銀行落實財政收支目標任務;承擔財稅庫銀聯網工作。
  負責協助財政國庫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各預算單位財政資金申報和授權支付預留印鑑;負責按照部門預算和已下達預算單位的預算指標,審核部門預算經費管理科室批覆的預算單位月度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用款計畫,經財政國庫部門審核後,支付財政資金;負責預算單位工資統發;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申請;負責接收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反饋的財政資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憑證回單、及時核對相關賬務數據,並將支付憑證及時反饋財政國庫部門總會計記錄會計賬務;加強預算單位備用金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卡結算制度改革。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群團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制定行政政法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擬訂公務用車政策及相關制度;擬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執法執勤用車管理;負責辦理駐縣軍隊、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七)教育科技文化股
  承擔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承擔《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監管工作;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單位)經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股)
  承擔發改、交通、建設、國土資源、環保、質監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財政資金管理,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審核和執行縣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研究制定支持綜合交通、新型城鎮化、資源保護利用、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管理工作,參與項目規劃編制和項目前期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在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準公益事業發展中推廣PPP模式。
  擬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履行(PPP)模式規劃指導、融資支持、識別評估、諮詢服務、宣傳培訓、績效評價、信息統計、專家庫和項目庫建設職責。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有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宣傳財政農業政策;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管;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一)產業發展股(涉外財政工作股)
  承擔工業、商貿流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負責糧食財政財務管理及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屬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
  承擔綠春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綠春縣投資促進局等的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對外財經合作與交流方面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工作;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有關財經合作事項;負責管理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審批、核銷手續;管理有關促進外貿發展和支持“走出去”戰略的政策擬訂及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
  (十二)地方金融股(金融合作股)
  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經營績效評價及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風險補償、獎勵等政策性金融業務;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負責上級專項借款的清理、催收工作;負責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墊付、追償、核銷等工作。
  負責擬訂金融業(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收集分析全縣金融運行情況和金融機構業務工作動態,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聯繫金融監管機構、駐縣金融機構,引導和協調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指導地方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機構的改革、發展、重組和風險處置;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銀行債務等行為;協調短期融資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的申報;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洗錢、反假幣工作,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登記服務公司、資本管理公司、股權基金投資公司、城鄉產權交易(服務)中心的設立、變更、終止、業務範圍的初審和經營監管有關工作。
  (十三)會計股
  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管理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指導財政系統幹部的學歷教育;負責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管理;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法律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會計學會、珠心算協會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股
  對政府採購資金預算、採購信息、採購方式和採購契約進行管理;受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規定政府採購專業崗位任職要求;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制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章制度。
  (十五)國有資產管理股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核銷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國有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綜合研究全縣國有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承辦全縣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監督縣屬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批;負責罰沒物資的處置管理;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六)非稅收入管理股
  承擔相關歸口縣直部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直征直管工作;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管理;編制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年度計畫;審核縣級部門(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承擔非稅收入核算、統計分析和財政票據管理;組織考核縣級預算單位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開展;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各種財政票據領購、保管和銷毀的管理制度;負責查處財政票據使用中的違規行為。
  (十七)農村綜合改革股
  研究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縣內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參與傳統村落(古村落)保護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工作;組織開展小城鎮發展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改革試點;承辦綠春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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