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用地

綠化用地

綠化用地是指公園、動植物園、陵園、風景名勝、防護林、水源保護林以及其他公共綠地等用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化用地
  • 外文名:Green land
  • 學科:建築學
成都市三聖鄉片區綠化用地雨洪管理方法研究,城市綠化用地,雨洪管理,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審批事項問題的思考,城市綠化規劃及綠化用地的基本內涵,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的本質屬性,

成都市三聖鄉片區綠化用地雨洪管理方法研究

城市綠化用地

根據《CJJ/T 91-2002園林基本術語標準》定義:廣義的城市綠化用地,指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種綠地。狹義的城市綠地,指面積較小、設施較少或沒有設施的綠化地段,區別於面積較大、設施較為完善的“公園”。“綠地”作為城市規劃專業術語,在國家現行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指城市建設用地的一個大類,根據2002年《城市綠地分類標準》,我國將城市綠地分為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及其它綠地五大類綠地,然後在五大類的基礎上又分為若干中類和小類。
城市綠地的布局有八種基本形式,點狀、環狀、網狀、楔狀、放射狀、放射環狀、帶狀、指狀。一般來說,一個城市都是由一種或幾種基本形式混合而成。目前,國內外的綠地布局呈現出很多形式,例如環楔狀、放射環楔狀、放射狀楔形、帶網狀、點帶網狀、環帶模形等。
城市綠地是城市重要的功能組成,它具有系統整體性、連續性、動態穩定性、多功能性和地域性的特徵。其職能有: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滿足居民休閒娛樂要求、組織城市景觀、美化環境和防災避災等圈。對於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隨著生態城市建設在我國的開展,綠地系統建設作為生態城市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如何在生態城市建設的背景下結合雨洪管理科學合理的進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是成都市總體規劃(2003-2020)的重點,提出了構建“藍脈綠網,四圈七片”的中心城區園林綠地系統。“藍脈綠網”是以城市重點景觀河道為主體形成城市的水網藍脈,兩側各設定50米的絕對生態控制區和200米的建設控制區,以人民路南北延線以及蜀都大道東西延線兩條軸線,打造主城區範圍內七條主要出入城區通道建設生態林帶,建立起城市的綠色生態網路。“四圈七片”中第一圈是錦江環城公園,屬於公園綠地;第二圈是二環路綠地,屬防護綠地和附屬綠地圈;第三圈是三環路和鐵路環線綠地,形成綠色分割帶;第四圈是繞城高速綠地。在三環路和繞城高速路之間規劃七片綠化開敞區,即北郊風景區、上府河生態保護區、清水河生態保護區、洗花溪風景區、三聖鄉花卉基地、十陵風景區和東郊生態開敞區。其中本文的研究範圍就在這“四圈七片”之中,即第三圈和三聖鄉花卉基地綠化開敞區。
本文所探討的綠地,使用建設部《CJJ/T 91-2002園林基本術語標準》中對城市綠地的界定,即: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用於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遊憩場地和美化城市環境的一種城市用地。一般是由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道路交通綠地、單位學校附屬區域綠地、經濟林、生態防護林及城郊風景名勝區綠地組成。

雨洪管理

雨洪指的是在自然條件下,大氣降水降落到地面後,超過城市下墊面自然消化能力的那部分雨水。其中,到達地面的降水主要由四部分組成:被植被表面攔截的過程稱為截留;直接被土壤吸收的過程稱為滲透;將雨水集留在地表一些凹地和窪地內的過程稱為窪地蓄水;剩餘部分稱為地表徑流。
雨洪管理((Stormwater Management)作為一個由國外引入的概念,包括城市防洪排澇、降雨徑流面源污染控制和雨水資源化利用等幾個主要方面。具體內涵可理解為:在法律、政策、經濟等條件的保障或約束下,通過規劃、設計、工程、管理等途徑來減少或消除城市降水徑流過程中潛在的城市內澇、下游洪水、河道侵蝕、面源等問題,以及在特定條件下對雨水進行收集與利用的一種系統化的管理方式。中文“管理”一詞容易被理解為非技術、非工程性的狹義的管理,但英文“management”翻譯來的管理則是廣義的,包括技術體系與管理體系兩個方面。
雨洪管理的技術體系按建設項目的時間階段可分為項目施工期技術措施和項目使用期技術措施兩部分。施工期技術措施一般為臨時性的措施,分別是控制地表徑流的措施、防止土壤侵蝕的措施、控制土壤淤積的措施和良好的工地管理等。使用期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兩部分。工程性措施可以分為五組措施,即滯留式措施、滲透式措施、過濾式措施、生物式措施和雨水徑流預處理措施。每一部分技術措施都是整個技術體系的一個子系統,它們是一個整體。非工程性措施是指規範性的條文或管理性措施等,以源頭控制與預防為基本策略,強調政府部門和公眾的作用。非工程性措施大多是一種政策或是對居民行為方式的改變,需要行政、法規、經濟和管理等各方面給予保障和支持。

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審批事項問題的思考

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性質作為一項行政審批事項實際上是圍繞城市規劃管理這個核心,由規劃部門主導、園林部門參與的標準的政府部門之間的內部管理工作事項。為了更好地認識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性質作為一項審批事項的本質屬性和基本內涵,把握其核心和重點,抨清園林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提升園林行政管理工作水平,需要對其涉及的有關問題予以足夠重視和深入研究。

城市綠化規劃及綠化用地的基本內涵

了解和認識事物的基本規律,掌握其基本內涵是第一步,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步。要了解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性質這一審批事項的基本內涵,首先就要了解與其密切相關的幾個基本概念。
城市綠化:《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GB/T50280-98》給出的定義為城市中栽種植物和利用自然條件以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遊憩場地,和美化城市景觀的活動。不難看出,這是從動態、立體的角度予以設釋的。
城市綠化用地:《園林基本術語標準CJJ /T91-2002》給出的定義是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用於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遊憩場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種城市用地。它包含兩個層次的內容:一是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用於綠化的土地,也就是通常所講的綠化用地;二是城市建設用地之外,對城市生態、景觀和居民休閒生活具有積極作用、綠化環境較好的區域。這個概念建立在充分認識綠地生態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城市發展與環境建設互動關係的基礎上,是對綠地的一種廣義的理解。

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的本質屬性

城市綠化規劃或者說綠化用地的管控主要依靠綠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即規劃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會同園林部門,對納入建設用地總平衡的綠化用地和其他具有一定生態景觀功能的區域,劃定其用地範圍控制線一一即綠線。綠線範圍內的綠化規劃用地,確實需要變更為其他類別用地性質的,或者其用地範圍大小確實需要調整的,則由規劃和園林兩家部門共同編制調整方案,然後依照法定程式報批。
《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暫行規定》將綠線變更明確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變更情形,即:“第十四條……控制性詳細規劃變更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維護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兩類。其中,控制性詳細規劃維護是指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內容進行最佳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規劃原控制的‘五線’(包括藍線、綠線、紅線、黃線、紫線,下同)或者公益性公共設施(包括中國小、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體育等設施,下同)經論證確實無法實施而需要變動空間位置,其用地規模占補平衡並符合服務半徑、環境保護、設施功能等相關技術要求,且設施等級不降低、實施難度不增加的。
2)不涉及周邊重大厲害關係,增加或擴大‘五線’、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
由此,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性質,就是其用地範圍控制線一一綠線的變更,其本質就是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變更。為方便表述,以下文中就將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簡稱為綠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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