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差率是計算商品銷售價格時所用的由利息率、損耗率、經營管理費率、利潤率(第二步利改稅後還要加上批發營業稅率以及進價占進貨成本的比率) 綜合而成的一種差率。它由理論銷售價格公式簡化而來,是批發環節物價工作中為計價簡便而經常採用的一種簡化方法。我國在50年代首先用於工業品銷地批發價格的計算。30多年來幾經變化,主要在部分工業品銷地批發價格、大部分農產品產地調撥價格及銷地批發價格的計算中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差率
- 定義:計算商品銷售價格時所用的由利息率、損耗率、經營管理費率、利潤率(第二步利改稅後還要加上批發營業稅率以及進價占進貨成本的比率) 綜合而成的一種差率
其計算公式為:
綜合比率=[(1+商品合理周轉天數× 日利息率)-進價÷進貨成本×批發營業稅率×(1-損耗率)]÷[(1-損耗率)(1-經營管理費率-利潤率-批發營業稅率)]
綜合差率=綜合比率-1
對於少數批發環節暫不納稅的商品,將批發營業稅率作零看待即可。按上述公式計算出來的是以進貨成本為基礎的順加綜合差率,在此基礎上,還可以換算成以銷售價格為基礎的倒扣綜合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