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師資格考試
- 也稱: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時間: 1993年1月
- 初級:《專業知識與實務》
定義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2015年經濟師考試時間是11月7日。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定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定考場。
報考科目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科目名稱 |
工商管理 | 1 | 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農業 | 2 | 農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商業 | 3 | 商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財政稅收 | 7 | 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 |
金融 | 9 | 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 |
保險 | 10 | 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 |
運輸:水路 | 11 | 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運輸:公路 | 12 | 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運輸:鐵路 | 13 | 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運輸:民航 | 14 | 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 |
人力資源管理 | 15 |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郵電 | 16 | 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房地產 | 17 | 房地產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旅遊 | 19 | 旅遊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建築 | 21 | 建築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專業 名稱 | 考試科目 | 題型、題量(分值) | 考試長度 | ||||||
客觀 | 主觀 | 合計 | |||||||
單選 | 多選 | 案例 | 計算 | 案例 | 簡答 | ||||
經濟 | 經濟基礎(初、中級) | 70 | 35 | 105 | 2.5小時 |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60 | 20 | 20 | 100 | 2.5小時 |
報名條件
經濟師
高級經濟師
(一)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經濟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五)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資歷的人員,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允許報名參加考試:
1.從事經濟專業工作25年以上,並取得經濟師資格5年以上;
2.近5年內在經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被設區市黨委政府、省級以上部門兩次表彰獎勵者;
3.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4.獲得設區市、省級部門二等以上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報名時間
省份 | 報名時間 | 資格審核時間 | 審核方式 | 報名費用 | 准考證列印 |
北 京 | 首次報名:6月24日-7月4日,非首次:6月24日-7月15日 | 7月2日-5日 | 現場審核 | —— | 10月29日-11月1日 |
上 海 | 6月25日-7月14日 | 7月10日-7月14日 | 現場審核 | 90元/人 | 10月22日-10月30日 |
天 津 | 5月23日-6月6日 | 見詳情 | 現場審核 | 49元/人 | 10月30日至11月1日 |
廣 東 | 7月23日-8月17日 | —— | —— | —— | —— |
浙 江 | 6月19日-7月3日 | 7月2日-7月4日 | 現場審核 | 40元/人 | 10月30日-11月1日 |
福 建 | 6月10日-20日 | 6月24日-25日 | 現場審核 | —— | 10月18日起 |
山 東 | 6月14日-27日 | —— | —— | —— | —— |
湖 北 | 6月13日-6月27日 | 6月13-28日 | 現場審核 | 60元/科 | 10月28日-11月2日 |
河 北 | 5月17日至6月6日 | 5月20至6月21日 | 現場審核 | 39元/科 | |
山 西 | 6月10日-6月28日 | 7月1日-7月5日 | 現場審核 | 112元/人 | 考前一周內 |
安 徽 | -- | —— | —— | —— | —— |
江 蘇 | 5月份開始 | 以各地市通知為準 | 現場審核 | 60元/科 | 10月28日起 |
遼 寧 | 7月2日-8月5日 | 8月7日截止 | 現場審核 | 50元/科 | 10月21日-11月2日 |
江 西 | 6月20日-25日 | 6月21日-26日 | 現場審核 | 59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吉 林 | 6月1日-12日 | 6月3日-17日 | 現場審核 | 85元/人 | 考前一周內 |
湖 南 | 8月5日-8月14日 | 考後審核 | 現場審核 | 108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重 慶 | 6月6日-6月26日 | 見詳情 | 現場審核 | 54元/人 | 10月28日-11月2日 |
寧 夏 | 5月29日-7月5日 | 7月1日-7月5日 | 現場審核 | 60元/人 | 考前一周內 |
廣 西 | 5月29日—6月26日 | 6月24日—6月27日 | 現場審核 | 88元/人 | 10月26日—11月2日 |
四 川 | 5月27日-6月27日 | 5月27日-6月28日 | 現場審核 | 108元/人 | 考前一周 |
河 南 | 5月24日-6月6日 | 6月6日-6月8日 | 現場審核 | 40元/科 | 10月28日-11月2日 |
雲 南 | 6月1日-6月30日 | 截止7月4日 | 現場審核 | 40元/科 | 考前7天左右 |
陝 西 | 5月24日-6月24日 | 5月27日-6月24日 | 現場審核 | 40元/科 | 考前7天開始列印 |
貴 州 | 6月25日-7月16日 | 報名後2個工作日內 | 現場審核 | 70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海 南 | 5月25日-6月25日 | 見詳情 | 現場審核 | 80元/人 | 見詳情 |
甘 肅 | 6月5日-7月1日 | 見詳情 | 現場審核 | 80元/人 | 10月26日-11月1日 |
新 疆 | 7月1日-7月31日 | —— | —— | —— | —— |
西 藏 | 6月1日-6月30日 | —— | —— | —— | —— |
青 海 | 7月2日-7月11日 | 7月2日-7月12日 | 現場審核 | —— | 考前4天 |
黑龍江 | 5月17日-5月28日 | 5月20日-5月29日 | 現場審核 | —— | 10月24日-10月29日 |
內蒙古 | 6月17日-23日 | 6月24日-26日 | 現場審核 | —— | —— |
兵 團 | 5月13日-9月6日 | 兩次審核時間不同 | 現場審核 | —— | 考前15天內 |
報名程式
准考證領取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上午(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下午(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上午(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下午(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成績管理
參考材料
合格標準
資格認定
暫行規定
第二條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定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以後不再進行經濟專業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為評定相應經濟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進行的考試也不再進行。
第三條按本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鈎。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獲得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第四條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分甲、乙兩種。甲種考試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乙種考試為經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考試,凡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方能參加甲種考試。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只設一種,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
第五條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經濟基礎知識;2.專業知識和實務(分為工業、農業、商業、物資、外經貿、財政、金融、保險、運輸、勞動、郵電、房地產、旅遊、價格管理十四個專業)。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科目為:1.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綜合考試:2.專業知識和實務(專業劃分同上)。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科目為:1.經濟學;2.企業管理原理;3.統計與會計知識;4.市場行銷;5.經濟法;6.經濟數學。
第六條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第七條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第九條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十條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各科的開考計畫,以兩年為一周期循環安排。考試成績採用單科累積的方式,每門科目考試合格,由人事部頒發單科合格證明。規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後,由人事部頒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經濟專業的中、初級資格中文名稱和英文譯名根據國際通例和各經濟專業部門的工作性質及特點,由主管部門確定,經人事部同意後正式使用。所定名稱與原名稱作用相同。
第十二條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第十三條對偽造學歷、資歷或考試作弊,騙取資格證書和乙種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發證機關應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
第十四條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國務院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人事部負責,委託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由當地職改領導小組決定。
第十五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本規定解釋權屬人事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證書領取
註冊管理
助理經濟師和初級經濟師區別所在
助理經濟師是初級經濟師的通俗叫法,其實是一樣的,是比中級經濟師低一個級別的執業資格認證。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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