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作物種子第2部分:油料類

《經濟作物種子第2部分:油料類》是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上述所提及的油料類種子而制定的標準。

2008年6月28日,《經濟作物種子第2部分:油料類》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8年12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作物種子第2部分:油料類
  • 頒布時間:2008年6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8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08年6月28日,《經濟作物種子第2部分:油料類》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8年12月1日。

檔案全文

1 範圍
GB4407的本部分規定了油菜(犅狉犪狊狊犻犮犪狀犪狆狌狊L.)、向日葵(犎犲犾犻犪狀狋犺狌狊犪狀狀狌狌狊L.)、花生
(犃狉犪犮犺犻狊犺狔狆狅犵犪犲犪L.)和芝麻(犛犲狊犪犿狌犿犻狀犱犻犮狌犿L.)種子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部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上述所提及的油料類種子。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GB440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GB4407的本部分。
3.1原種 犫犪狊犻犮狊犲犲犱
用育種家種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經確認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種子。
3.2大田用種 狇狌犪犾犻犳犻犲犱狊犲犲犱
用常規原種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雜交種,經確認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種子。
4 質量要求
4.1 總則
種子質量要求由質量指標和質量標註值組成。質量指標包括品種純度、淨度、發芽率、水分;質量標註值應真實,並符合本部分質量要求(見4.2)。
4.2 質量標準
4.2.1 油菜
油菜種子質量要求見表1。
表1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品種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油菜常規種
原種
99.0
98.0
85
9.0
大田用種
95.0
油菜親本
原種
99.0
98.0
80
9.0
大田用種
98.0
油菜雜交種
大田用種
85.0
98.0
80
9.0
4.2.2 向日葵
向日葵種子質量要求見表2。
犌犅4407.2—2008
表2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品種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向日葵常規種
原種
99.0
98.0
85
9.0
大田用種
96.0
向日葵親本
原種
99.0
98.0
90
9.0
大田用種
98.0
向日葵雜交種
大田用種
96.0
98.0
90
9.0
4.2.3 花生、芝麻
花生、芝麻種子質量要求見表3。
表3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品種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花生
原種
99.0
99.0
80
10.0
大田用種
96.0
芝麻
原種
99.0
97.0
85
9.0
大田用種
97.0
5 檢驗方法
淨度分析、發芽試驗、水分測定、真實性和品種純度檢測應執行GB/T3543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扦樣
扦樣方法和種子批的確定應執行GB/T3543的規定。
6.2 判定規則
對種子質量進行判定時,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則:
(a) 作物種類、品種名稱、產地與種子標籤標註內容不符的,判為假種子;
(b) 品種純度、淨度、發芽率和水分檢測值任一項達不到標註值的,判為劣種子;(c) 種子標籤的質量標註值任一項不符合本部分規定值的(見4.2),判為劣種子;(d) 帶有國家規定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判為劣種子。
對於質量符合性檢驗,使用6.2(b)規則進行判定時,檢測值與標註值允許執行GB/T3543規定的
容許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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