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權說

儒家關於如何處理常道與變通二者關係的哲學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權說
  • 定義:儒家關於如何處理常道與變通二者關係的哲學學說
基本釋義,孔孟的經權說,漢儒的經權說,宋儒的經權說,權與經有同有異說,反於常違於道而合利為權說,

基本釋義

經,常道;權,變通。猶當今之原則性與靈活性。關於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係思辨,是現代人的思想,古代儒家的經權說與之有相似之處,但是不完全相同。從理論上說,經與權是既對立又聯繫的一對概念,無經便無所謂權,無權也無所謂經。儒家的經權說側重在實踐方面。在一般的正常情況下守常道遵禮義做事相對地容易,在特殊的非常情況下知權行權則極難能。前者屬於道德修養問題,後者既屬於道德修養問題也屬於智慧型問題。中國古代儒家的經權說討論的重點在“權”上。

孔孟的經權說

《論語》、《孟子》的記載看,孔子、孟子實際上把經權的問題與執兩用中即中道密切地聯繫起來加以討論,認為行權的實質是用中即行中道,用中必須通過行權來實現。在他們看來,中就是經,權一旦成為現實,也就是經。
孔子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論語·子罕》)意謂一個人你與他共學,適道,立,都可以,因為他做得到;與他一起行權卻不行,因為他做不到。立,是在是與非中選擇並且堅守“是”,這可以做到。權,是在兩“是”並存且又不可兩全時,能夠權衡輕重,取其重而舍其輕,這很難做到。孔子說的“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論語·微子》),其實就是他說的“未可與權”的“權”。“權”,在孔子那裡,就是沒有一定可行之事,也沒有一定不可行之事,全視時間條件而定。可與不可沒有一定,就是行權,行權就是用中。不是中之外另有權,也不是權之外另有中。因此,孔子實際上認為權與經分不開,經總是通過權表現出來。程頤說“權只是經”(朱熹:《論語集注》子罕引),陸世儀的《思辨錄》說“權只是中字”,符合《論語》中孔子關於經權的說法。
孟子的經權說與孔子基本一致,所說的“權”,與“中”顯然無異。孟子認為用中必須行權,行權正是為了用中。孟子用“男女授受不親”比喻經,用“嫂溺則援之以手”比喻權(《孟子·離婁上》),而其實他講的也是用中。與孔子說的“無可無不可”義同。“權,然後知輕重”(《孟子·梁惠王上》),在“嫂溺”的情況下,“男女授受不親”為輕,援手救命為重,取捨全賴懂不懂得權衡。假如不懂得權衡,嫂溺也堅守授受不親的原則,不拉一把便是執一不變,便是“舉一而廢百”的“賊道”行為(《孟子·盡心上》),既然不合乎“權”也就違背了“經”。

漢儒的經權說

漢儒以為經是經,權是權,二者不可混淆。行權必違背經,但是必須合於道。行權反經而不合於道,便是權詐了。這一觀點源自《公羊傳》桓公十一年。《公羊傳》給權下了“反於經然後有善”的定義。行權的條件是“自貶損”,“不害人”,不“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漢儒言權大多據《公羊傳》為說。如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竹林》說:“前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春秋繁露·玉英》說:“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雖死亡終弗為也。”趙岐的《孟子·離婁上》注說:“權者反經而善者也。”《後漢書·周章傳》說:“權者反經者也。”王充的《論衡·答佞篇》說:“賢者之有權,後有應。佞人之有權亦反經,後有惡。故賢人之權為事為國,佞人之權為身為家。”諸說都講權的第一個特點是反經,即違背常禮常法,第二個特點是合道,即符合為國為人為事為公的原則。

宋儒的經權說

宋儒對漢儒反經合道的經權說大多持批評的態度。他們認為行權不是反經,而是合於經。權與經不能視為二物。程頤的觀點有代表性,他說:“古今多錯用權字,才說權,便是變詐或權術。不知權只是經所不及者,權量輕重,使之合義,才合義,便是經也。今人說權不是經,便是經也。”(《河南程氏遺書》卷十八)意謂變詐或權術才是反經的,它不是權;權是稱錘,是量輕重的,量輕重的目的在於合於義,而一旦合於義,權也就是經。楊時更釋權為中,說“權以中行,中因權立。《中庸》之書不言權,其曰‘君子而時中’,蓋所謂權也”(《楊龜山集·荊州所聞》),與孔子、孟子經權說近乎一致。邵雍也認為權與時相關,說天地之消長是變,變即時;天下之輕重是事,事即權。“運消長者變也,處輕重者權也。”(《漁樵問答》)權與變是一類性質的問題。朱熹亦云:“權不離正,正自有權,二者初非二物也。”(《朱子全集,答魏元履》)正就是經,也以為權與經不可分。以上諸說雖不盡相同,但在反對權必反經這一點上卻是一致的。

權與經有同有異說

元儒胡榮祖作《權說》,不贊成漢儒的“反經合義為權”說,也不同意宋儒的“權只是經”說。他認為經與權有所不同,但是從根本上說二者都合於道,行權必不反經而合於經。他說“有常之宜曰義”,即所謂經就是義。仁、智、禮、中、信都是義的表現。人在平時正常地守義行義,便是所謂經。在非常之時,按正常的仁、智、禮、中、信的原則全不能解決問題,必須採取變通的辦法,這種“臨時之宜曰權”。經是有常之宜,權是臨時之宜,經是義,權也是義。所以權不反經,權也不就是經。

反於常違於道而合利為權說

唐儒馮用之作《權論》,提出與一般儒家不同的經權說。從國家整體利益著想,他認為權是國家的利器,輜重兵食皆可去,而權不可無。權的特點是“反於常而致治,違於道而合利”。權必反於常,是漢儒已有的觀點,把“違於道而合利”做為權的特點,則是馮氏的新見解。以為只要對國家有利,反於常違於道的事也皆可為。權的根本問題“在於利害而已”。行權主要考慮利害,“利萬而害一”的事情,“害一”可以不考慮;“害百而利十”的事情,必不可為。他不反對道德、禮義、刑名,但是認為在道德不可為,禮義不可施,刑名不能威的特殊情況下,應當行權。行權之時,道德可棄之不顧,禮義可置之不講,刑名可弛之不用。“是非未明,向背未定,成敗未測,取與未決”之時,正是行權之時。事情“始離而終合,始逆而終順,始非而終是”是行權成功的標誌。在行權而不顧道德禮義這一點上近乎法家主張,在不一般地反對道德禮義這一點上又仍然是儒家思想。馮氏行權只問利害而不顧道德禮義的思想在儒家中得不到共鳴。宋儒司馬光作《機權論》,以為權並非一時之事,“聖人未嘗斯須不用權”。行權無非取捨去就重輕,而取捨之間不離於道。“今世俗之為說者,乃欲棄仁義而行權,不亦反哉!”司馬光強調行權不離道,不棄仁義,直截反對馮氏行權只問利害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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