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制錢指的是宋代為籌措軍政費用而加征的雜稅。經制錢始於北宋宣和四年 (公元1122年) 。時方臘起義,東南軍費告急。兩浙、江東發運經制使陳亨伯,請求在淮、浙、江、湖、福建等七路,增收賣酒、鬻糟、商稅、牙稅、契稅、頭子錢、樓店錢。每貫增收20文以充經制之用。
以官銜定稅名,稱“經制錢”。經制錢不獨立課徵,而是隨他稅附征。經制錢以商賈為課稅主體。靖康時,因擾民而一度罷廢。宋室南渡後,建炎二年 (公元1128) 又恢復徵收,且稅率屢增,成為百姓的一大負擔。
經制錢指的是宋代為籌措軍政費用而加征的雜稅。經制錢始於北宋宣和四年 (公元1122年) 。時方臘起義,東南軍費告急。兩浙、江東發運經制使陳亨伯,請求在淮、浙、江、湖、福建等七路,增收賣酒、鬻糟、商稅、牙稅、契稅、頭子錢、樓店錢。每貫增收20文以充經制之用。
經制錢指的是宋代為籌措軍政費用而加征的雜稅。經制錢始於北宋宣和四年 (公元1122年) 。時方臘起義,東南軍費告急。兩浙、江東發運經制使陳亨伯,請求在淮、浙...
宋代雜稅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經制錢始於宣和四年(1122),系經制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財計(簡稱經制使)陳遘所創,故名。靖康初(1126)廢,建炎三年(1129)...
宋代雜稅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制錢經制錢 始於宣和四年(1122),系經制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財計(簡稱經制使)陳遘所創,故名。靖康初(1126)廢,建炎三年(...
又如徵收所謂經制錢,是“取量添酒錢及增一分稅錢,頭子、賣契等錢,斂之於細,而積之甚眾” [17] 。苛捐雜稅,積累了大量財富,“今泉幣所積贏五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