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內日常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督辦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議及其他事項的落實;負責文秘事務及檔案管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負責局固定資產管理、信訪接待、機關安全保衛、保密、後勤等綜合性服務工作。
二、規劃科
組織擬定全市和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區域性國土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和審核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和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安排國土整治事業費計畫;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參與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三、耕地保護科
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監督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政府審批的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步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對土地徵用、土地開發整理事業機構的業務指導。
四、地籍管理科
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負責全市土地調查(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登記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驗證、地籍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實施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地籍成果檢查驗收。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和運營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審定土地評估機構、土地評估人員等土地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儲備、置換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糾紛仲裁工作;對地產管理一、二處實行業務管理。
六、計畫財務審計科
管理土地、地質事業費及各專項經費;編報並落實年度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投資計畫;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管理費等各項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七、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制訂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採礦權爭議,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省廳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
八、礦產資源儲量與地質勘測科
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政策、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審核礦產儲量評估機構資質和礦產儲量評估師資格,認定礦產資源儲量評估結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並時行登記、統計和組織覆核,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協助省廳審批和管理礦床工業指標,承辦新發現礦種申請;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和有償使用的監督管理;統籌設立和管理地質資料的保管機構。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安排地質勘查基金的使用,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市級礦產資源補償費,編制所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進行勘查審批登記和探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的審核;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監督地質勘查活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人事探礦權的結果;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負責驗收地質勘查工作成果;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負責驗收地質勘查工作成果,監督地質勘查項目的執行。
九、地質環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管理地質環境勘查、評價工作,負責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勘查、評估、防治單位資質管理,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整治工作;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治理;組織認定和管理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責任目標管理、人員考核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和科技成果匯集與上報;組織土地礦產學術交流工作;協管縣(市)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
十一、北林分局
對國土資源所實行領導和管理;負責鄉級規劃實施和土地礦產監察的基礎建設和監督預防工作;做好鄉鎮的地籍調查、統計、驗證工作;受市局委託,做好建設用地和礦山開採的現場調查、組件和初審上報、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及改變用途的初審、鄉鎮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土地礦產權屬糾紛調處及違法占地案件查處;承擔土地礦產收費工作。
十二、開發區分局
負責綏化工業開發區、寶山鎮轄區範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及為開發區服務的相關工作。
十三、政策法規科
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法制建設;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審議與規範;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負責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以及聽證制度的執行;負責行政處罰行為的審查把關;開展國土資源工作的調查研究及巨觀調控相關工作。
十四、監察室
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紀檢委、監察局的要求,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十五、黨委辦公室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負責培養與發展黨員,對黨員進行管理與監督;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十六、鄉鎮國土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1、東興國土資源所:負責北林區、東興辦事處和新華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2、東津國土資源所:負責北林區東津鎮、津河鎮、東富鄉、興福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3、雙河國土資源所:負責北林區雙河鎮、興和鄉、秦家鎮、三河鄉、五營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4、永安國土資源所:負責北林區永安鎮、連崗鄉、太平川鎮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5、西長發國土資源所:負責北林區西長發鎮、紅旗鄉、綏勝鎮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6、四方台國土資源所:負責北林區四方台鎮、張維鎮、三井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綏化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主要職能: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執法監察職責,對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擬定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農地徵收、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對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和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綏化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局資源信息工作規劃、計畫的具體編制,參與擬定局機關管理政策、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信息收集、製作加工、網上運行和維護,承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的技術服務,建立具有多種空間分析和決策支持手段的向市內外開放的現代化國土資源信息綜合服務體系,同時對市以下國土資源信息系統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控;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資料庫、地質資料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匯總全市國土資源數據和管理數據;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動態監測、地質環境監測等基礎信息的統計、綜合、分類、系統分析、利用情況及變動趨勢動態數據的收集和預測分析,承擔全市國土資源與地質環境動態監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收集、存儲和發布土地、礦產、地質監測信息,及時準確地為政府提供各種基礎數據;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為社會提供公益信息服務;承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的開發和利用等,對各種圖件的成圖提供有償服務。
綏化市土地登記管理處
主要工作職能:負責市本級轄區內國有土地變更登記外業調查、宗地測量及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外業調查;負責市本級轄區內城鎮地籍圖外業調查;負責市本級轄區內國有土地證書的報審、列印、發放及年度確認登記;負責市本級轄區內國有土地登記材料報件代理及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的受理。
綏化市地產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中興路以北城區內,包括東興辦事處、北林辦事處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二級市場交易的管理工作,收繳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租金);承辦市局交辦的轄區內地籍和監察工作。
綏化市土地勘測規劃院
負責全市建設用地的勘察、測繪、落界;承擔全市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地籍測量、土地劃界測量;組織全市土地勘測成果的檢查、指導、驗收;完成市局交辦的工作。
綏化市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
⑴、根據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批准的收儲計畫,對企事業單位需要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調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儲;
⑵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國有土地,以增加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
⑶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
⑷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在市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和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⑸做好儲備土地前期開發,搞好對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同時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土地收購儲備管委會報告運作情況;
⑹負責市本級經營性用地的招拍掛工作;
⑺負責本級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實施及管理工作,嚴格履行項目承擔單位的法律責任;
⑻指導全市土地收購儲備和市場化運營以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
⑼完成市政府和國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綏化市統一征地工作站
受市局委託,負責全市土地徵用的前期工作;做好征地前現場調查、宣傳等具體工作;做好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準備工作、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協助市局組織實施並具體落實;妥善處理好用地單位與被征地單位、農民之間發生的有關問題;推行征地費用包乾制度;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工辦
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定和論證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運行、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為運用國土資源政策參與調控巨觀經濟運行提供決策依據;負責重大技術業務工作,解決工作中的關鍵性或綜合性技術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構想和建議;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跨行政科室的政務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把關工作以及史志、年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