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環境保護局

絳縣環保局一般指本詞條

絳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絳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絳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下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絳縣環保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全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政策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受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定廢物、有毒化學物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審定縣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負責全縣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六)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報告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活動的檢查。
(七)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組織制定全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與污染控制標準。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態公報;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基金的建立、監督和管理。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
(十一)承擔縣人民政府、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各股室工作,檢查各股室對局委會決議和領導交辦的工作的執行情況;擬定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草擬年度計畫工作總結;負責處理上級來文來電,及時送局領導閱示並分送各股室貫徹執行;承辦人事、勞資事宜和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人員的思想、業務、作風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各種會議的準備、組織、記錄、記要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會議的重要決策;管理機關公章;做好衛生、安全保衛工作;做好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承辦來客接待,搞好機關後勤;組織全局各項集體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法制宣教股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針、政策、擬定環境法制宣教計畫;編寫環保宣傳資料、組織開展各項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指導中國小環保教育工作;負責環保法制培訓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環境保護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本縣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污染糾紛仲裁,搞好信訪事件和調查處理;負責本局行政處罰的審核、執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組織環境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
(三)管理股
貫徹國家關於開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規、政策;負責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環保篇文章的審查;負責環保設施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負責全縣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指導企業生態示範園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負責企業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污染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企業排放申報登記、排污總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集中控制、環保目標責任制、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制度的實施;完成環境統計年報。
(四)監察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在局機關委託下,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保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對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等污染物的徵收工作;負責對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的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負責我縣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承擔我局和市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五)環境監測站
制定監測規劃和年度規劃,編制環境監測月報、年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環境監測,掌握全縣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對縣內排污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為排污收費、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參加污染事故調查和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進行竣工、達標及年檢監測;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絳縣
絳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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