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律責任

統計法律責任,是指違反統計法的行為所應承擔的行政或刑事責任。違反統計法的行為有兩方面:(1)統計機關方面的違法行為。包括虛報、瞞報、遲報、拒報統計數字和其他弄虛作假行為,違反國家統一統計制度的行為,違反統計資料公布制度等不履行統計工作職責的行為。(2)統計資料提供者的違法行為。包括拒絕或不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資料,侵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或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統計工作的行為。對違法行為可適用行政制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類型,特徵,

類型

統計行政法律責任主要包括統計行政處罰和統計行政處分兩種形式。統計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統計行政處分的適用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
違反《統計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統計機構、統計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的,造成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如: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追繳物質獎勵和撤銷晉升的職務等。

特徵

1、統計法律責任的承擔者,必須是具有統計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統計法律責任的內容是由法律規範明確規定的。
3、統計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必須由專門機關通過法定程式來進行,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權力。
4、統計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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