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副局長就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代碼答問

統計局副局長就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代碼答問是在2010年06月09日由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家統計局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0年06月09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最近,國家統計局新頒布了兩套代碼標準:《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日前,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李強就這兩套代碼標準的有關問題回答了中國信息報記者的提問。
兩套代碼標準的作用
問:請談談這兩套代碼標準的作用?
答:這兩套代碼標準的作用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為全面、真實反映和評價我國城鎮化水平提供了翔實的城鄉地域資料。國務院批覆國家統計局等七部門制定的《統計上城鄉劃分的規定》時,明確指出科學制定城鄉劃分統計標準是反映和評價我國城鎮化水平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由於《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是建立在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基礎之上,它客觀、真實、細緻地反映了我國城鄉劃分情況,因此這兩套代碼也是反映和評價我國城鎮化水平的基礎。
其二,推動了我國的統計標準化建設。《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的編制,將結束長期以來我國統計工作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上不統一、不規範的現狀,這將對推動我國統計標準化建設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其三,統一、規範了統計系統的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這兩套代碼標準的編制,為國家統計局各項普查、常規統計調查和專項調查提供了基礎的分類代碼,也為各專業統計數據銜接與對比提供了條件。特別是我國城鄉住戶調查一體化,需要統一、規範的以區劃和城鄉劃分為基礎的抽樣框,而《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正是建立城鄉住戶調查一體化抽樣框的基礎。
其四,為建立部門統計信息資源共享打下基礎。《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是國家統計、部門統計和地方統計的基礎分類代碼,也是建立各專業、各部門數據交流平台的基礎。這兩套代碼標準的編制,為建立和推動統計局與各部門、各部門之間的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打下基礎,也為部門管理特別是城鄉管理利用統計基礎數據提供了便利。
兩套代碼標準的特點
問:這兩套代碼標準有什麼特點?
答:這兩套代碼標準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與民政部門認定的區劃相銜接。這兩套代碼標準均以國家行政區劃和民政部門認定的村、居委會為編制基礎。統計用鄉、村兩級區域劃分嚴格按照民政部門確認的地域編制,如果民政部門未確認,但實際存在的區域,則給予類似鄉級或類似村級的代碼。
二是以村、居委會為最小編碼單元。為了滿足各項統計調查和建立抽樣框的需要,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都直接編制到村、居委會,這樣既滿足了各種需求,也保證了最基本的統計單元不被破壞。
三是城鄉劃分代碼通過系統轉換取得。嚴格地講,《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中的城鄉分類代碼不是直接編制的。為了保證城鄉劃分的準確和不受外界干擾,在編制代碼中,先編制中間轉換代碼--城鄉屬性代碼,再在系統管理平台中依據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屬性代碼轉換出城鄉分類代碼。
兩套代碼標準之間的內在聯繫
問:請問這兩套代碼標準之間有什麼內在聯繫?
答:實際上《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在編制中是不能分開的。也就是說,編制這兩套代碼是一項整體工作,其最終形成一個《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各項普查、常規調查和專項調查最為常用的是統計用區劃代碼,城鄉劃分代碼主要涉及分城鄉的統計調查項目。為了便於不同專業、不同調查,對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的不同需求,我們將一項工作的成果分為《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前面講過,《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中的城鄉分類代碼是通過《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系統中的城鄉屬性代碼轉換出來的。例如,在城鄉分類代碼中,部分主城區代碼111是通過縣級區劃代碼01-20、81-90所轄全部區劃,加上鄉級屬性代碼1、2和村級屬性代碼1、2轉換而來。所以說,這兩套代碼關係緊密相連,前者是後者的基礎;後者是前者在區域劃分上的延伸。
兩套代碼標準的編制過程
問:前面談到了兩套代碼標準的作用、特點和內在聯繫,請再談談這兩套代碼標準是如何編制的?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覆》,國家統計局經過認真準備,於2009年在全國開展了城鄉劃分清查工作,取得了全國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情況並編制了代碼。此項工作主要分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調研開發階段。在此期間,我們赴浙江、江蘇、廣西、河北10多個省區市廣泛開展調研,並在西安召開了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研討會;同時,我們與軟體開發公司共同開發了《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管理系統》,為代碼編制工作打造了堅實的技術基礎。
第二,清查準備階段。為了做好清查工作,國家統計局制定了《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編制規則》,編寫了《統計上劃分城鄉工作手冊》和全國城鄉劃分培訓講義。
第三,清查啟動階段。待所有準備工作就緒後,國家統計局召開了全國城鄉劃分清查工作視頻動員會,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親自作動員講話,這意味著全國城鄉劃分清查工作正式啟動。
第四,清查培訓階段。城鄉劃分清查動員會後,國家統計局召開了全國城鄉劃分清查工作培訓會。根據國家統計局的部署,各省也相繼召開了本地區的城鄉清查培訓會,確保了城鄉劃分清查的人員技術力量。
第五,實地清查階段。在城鄉清查中,國家統計局動員了省、地、縣、鄉各級統計力量,對鄉、村兩級地域和城鄉屬性進行確認,編制了區劃代碼和城鄉屬性代碼,並將這些代碼錄入到《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管理系統》轉換出城鄉分類代碼,最終完成了70多萬個村級單位的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的編制。
第六,質量抽查階段。為確保城鄉劃分清查的質量,國家統計局開展了城鄉清查質量抽查。質量抽查包括各省自查和國家質量抽查,全國共抽查了163個縣級單位、2082個鄉級單位、8679個村級單位。
第七,審核發布階段。各地城鄉清查工作結束後,國家統計局對全國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進行了評估和驗證,其城鄉清查所測算的全國城鎮化率達到了預期要求。2010年5月20日,國家統計局第5次常務會審定通過了這兩套代碼標準,並以國家統計局令對外發布。
(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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