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綜合類型論

統一綜合類型論是犯罪心理學類型論之一。不同於犯罪者的單一方面類型論,而是在更廣、更高,更概插的角度進行的類型化,具有統一綜合性的類型特點。既抽象代表犯罪者的個別性,同時又能使個別性在與犯罪者本來面目相關聯的理論範圍中,得到各自定位的類型。日本犯罪學者安倍淳吉從社會心理學的立場出發,以“形成犯罪行為空間”,作為基本的理論概念,來進行統一綜合類型化。

提出了根據罪行(違法)發生類型與罪行(違法)深度兩個基本類型理論。罪行發生類型是指個體生活空間所形成的行動管制標準與社會結構內部所要求的行動管制標準之間對應關係的犯罪類型。兩種管制標準,可能適應,也可能不適應,適應與不適應都可能發生犯罪行為。如果適應於管制標準,但由於這種標準對個人慾望的充分滿足是無效的,所以就一·定要發生犯罪。也就是自身要求的東西沒得到滿足而自我控制顯得無力時,就會形成輕視或無視管制標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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