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當槍使

給別人當槍使

給別人當槍使,俗語,拼音是gěi bié rén dāng qiāng shǐ,意思是指被人利用,去傷害他人。出自《艷陽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給別人當槍使
  • 拼音:gěi bié rén dāng qiāng shǐ
  • 類別:俗語
釋義,出處,

釋義

比喻被人利用,去傷害他人。

出處

浩然《艷陽天》七二章:“不信您就往後瞧。我要是再跟老蕭鬧矛盾,再跟農業社當對頭,再給別人當槍使,不用說您,連祖宗我都對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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