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書分成上、下兩篇,上篇主要針對刑法總論,總計六章,除第一章是概論簡述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的理論構造外,其餘五章從結果無價值論的視角,結合司法實踐的案例,分別對犯罪構成、客觀歸責、違法阻卻事由、犯罪形態、共同犯罪等主要刑法總論問題進行檢視;下篇主要針對刑法分論,總計五章,分別從結果無價值論視角,結合司法實踐案例,對性犯罪、財產犯罪、公共秩序犯罪、經濟秩序犯罪、職務犯罪等問題進行探討。
《結果無價值論的實踐性展開》由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序
前言
上篇
第一章概論
第一節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概說
第二節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爭點概要
第三節中國刑法應採取的立場
第二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犯罪構成
第一節傳統四要件的困境
第二節德、日三要件的危機
第三節結果無價值論視角下的重構
第三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客觀歸責
第一節結果無價值論與客觀歸責理論的關係
第二節傳統因果關係理論之批判
第三節客觀歸責理論之提倡
第四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違法阻卻事由
第一節違法阻卻事由的本質
第二節防衛意圖之否定
第三節偶然防衛的處罰邊界
第五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犯罪形態
第一節著手的認定
第二節既遂的判斷
第三節不能犯的處罰邊界
第六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共同犯罪
第一節部分犯罪共同說之主張
第二節修正的惹起說之提倡
第三節不作為共犯的處罰邊界
下篇
第七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性犯罪
第一節強姦罪新問題
第二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之認定
第三節猥褻型犯罪的保護法益及其立法完善
第八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財產犯罪
第一節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毀壞”的理解
第二節侵占罪中“遺忘物”的認定
第三節騙盜交織型犯罪的界分
第四節財產犯罪數額問題的檢討
第九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公共秩序犯罪
第一節“無被害人”犯罪保護客體之反思
第二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效應之檢討
第三節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認定
第四節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司法認定
第五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立法完善與司法認定
第十章結果無價值論之於職務犯罪
第一節“特定關係人”受賄問題的反思
第二節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理解與認定
第三節受賄罪中“及時退交”的理解與認定
第四節非典型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理解與認定
參考文獻
案例索引
後記
作者簡介
李勇,1979年出生,刑法學碩士,檢察官,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江蘇省檢察業務專門人才、南京市檢察官培訓兼職教師、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科科長,正義網十大影響力博主(2011年度)。近年來在《法律科學》《河北法學》《人民檢察》《刑法論叢》《刑法評論》《刑事法判解》《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刊物發表論文7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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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結果無價值論為視角,對刑法學總論和分論的諸多疑難問題進行深刻闡述,是國內首部由基層司法實踐者以結果無價值論為研究對象的刑法學專著;也是首部立足司法實踐結合案例,橫貫刑法總論與分論系統研究結果無價值論的刑法學專著。
刑法學研究兼具理論品質和實踐品格。本書以一名司法實踐者的親身辦案經歷,以司法實踐為視角,全面系統審視結果無價值論、行為無價值論這一重大刑法理論問題,立足於司法實踐而主張結果無價值論,體現了理論品質和實踐品格相結合的特質。
實踐性是本書的最大特色。五十餘個真實案例貫徹始終,幾乎所有的問題都以案例為切入點展開。將艱深晦澀的刑法學理論、複雜疑難案件的解決路徑,以案例的形式呈現給讀者,近距離地展示了學派之爭對司法實踐的意義。這種“接地氣”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研究意義與實踐參考價值。
序言
“今天,在不法中,區分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已經是很尋常的事了。”甚至可以說,“唯一能和舊派(客觀主義)和新派(主觀主義)之間的交鋒即所謂‘學派之爭’相比肩的,只有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之間的論爭。”立足於規範評價的行為無價值論與奠基於法益判斷的結果無價值論的對立及其爭執,在以德、日為代表的
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不僅關係著違法性的判斷及其評價,而且對犯罪論體系的建構亦具有基礎性價值,甚至已然超越了違法性領域,進而直接影響著刑法解釋論的立場,嵌入整個刑法體系。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問題絕非僅僅是個刑法教義學問題,更是一個實踐性問題,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實實在在地影響著司法實踐。正如張明楷教授所言,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之爭,對於促進我國刑法理論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至於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之爭的實踐意義,則更不可低估。”
近年來,結果無價值論、行為無價值論漸次引入中國刑法,形成了以張明楷、黎宏、劉艷紅等為代表的結果無價值論陣營和以陳興良、周光權、鄧子濱等為代表的行為無價值論陣營。學派之爭的景象已經來臨,與此相關的文獻也難以勝數,這是值得慶幸的。但是爭論的內容大多限於理論層面,對於司法實踐關注不夠;參與論戰的主體也多是學院派,其對司法實踐的影響甚微。司法實踐者似乎並沒有從這場爭論中受益,學者們生產、製造的“商品”擺放在“超市”中,而作為“消費者”的法官、檢察官們面對擺放得滿滿當當的“貨架”卻難以挑中一件稱心實用的“商品”,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一方面與法治相契合的結果無價值論停留在理論層面,無法深入到司法人員的辦案實踐中;另一方面,司法者有意無意地過於關注行為無價值因素,過於關注行為對道德或規範的違反性而忽略法益保護,使得很多案件的處理背離法治。
很長一段時期以來,司法實踐的需求在我國刑法學研究中被冷落了。一方面學者抱怨司法者法學素養不高,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對學者不食人間煙火的研究之無用性而望洋興嘆。甚至一些人認為司法實踐者就只需要辦理案件,摻和法學研究是“不務正業”。豈不知,“任何一事沒有不在學術研究之內的。作學問固當研究他,即作事亦要先研究他才行。……沒有充分之學術研究,恐怕事情作不好,而在從事之中,亦可能於學理或技術有發明貢獻。即事即學,即學即事。”司法乃是一種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的專門性活動,這就要求司法人員對法律知識必須具有精深的理解;而法學研究具有超越其他社會科學的實踐性。一個沒有深厚法學知識的司法官不可能真正將案件辦好,正如學者季衛東所言,“一名好的司法官其嫻熟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能力應建立在深厚的學識基礎上,而不能滿足於使用技巧的工匠型專才。”一個不關注司法實踐的法學者不可能對法學研究作出真正的貢獻。理想的景象應該是:司法者加強法學研習力求做專家型司法官,學者放下身段力求做有實踐品格的法律人。筆者作為一名公訴檢察官,力求做一名“穿梭於刑事司法與理論研究的兩棲法律人”。當然,這並不代表我已經做到或能做到,但至少“我把它掛在高處仰望,讓我有羞愧的可能”。
筆者正是基於對學界中人的研究缺乏實踐品格、實踐人士的研究缺乏理論品質的雙重憂慮,才略顯狂妄地嘗試寫一本能夠兼顧理論與實踐、同具理論品質和實踐品格的專著。本書以一名司法實踐者的親身辦案經歷來審視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之爭,並由此輻射到刑法學的諸多問題。全書分成上、下兩篇,總計十章。上篇主要針對刑法總論,計六章,除第一章概論外,其餘五章從結果無價值論的視角,結合司法實踐和案例,分別對犯罪構成、客觀歸責、違法阻卻事由、犯罪形態、共同犯罪等問題進行檢視;下篇主要針對刑法分論,計四章,分別從結果無價值論的視角,結合司法實踐和案例,對性犯罪、財產犯罪、公共秩序犯罪、職務犯罪等問題進行探討。本書不可能對刑法學中的所有問題面面俱到,特別是下篇對刑法分則的研究,只是選取了一些典型的罪名和典型的問題。選取的標準有二:其一是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存有爭點,對於沒有爭點或爭點不明顯的內容,不再涉及;其二是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爭點在司法實踐中表現較為突出和典型。比如,對於偽證罪中的“虛假陳述”中“虛假”的含義,歷來是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爭論的傳統戰場,但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發生過類似的案例,因此,本書沒有就這個問題進行展開。有些問題,日本刑法學的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已達成共識,但在中國刑法學中卻存有爭議,本書也會進行探討。比如,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毀壞”的含義,日本的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一般都贊同效用損害說,但在我國,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卻存在巨大爭議,因此本書進行了闡述。
筆者對於這些問題的論述,顯然是不那么深刻的,也未必是正確的,但可能是適合當下中國社會現實和司法實際的。筆者深知以自身膚淺的刑法學知識和學養,是難以將如此深邃的刑法學問題表達清楚的,但是筆者仍然願意以管中窺豹的方式揭示司法實踐需要什麼樣的刑法理論、刑法立場和刑法學研究成果,以期能夠引起學界對刑事司法實踐訴求的一點點直觀的、粗線條的感受和關注。
寫文章和辦案一樣,“都必須鐵面無私,直指對錯……不論是非的文章,不窮究論點對錯的論述,不可能有實用價值”,正直的司法官和正直的作者“所具有的共通的特質,就是對專業忠誠。專業建立在知識上面,對知識忠誠,才可能有專業忠誠。對專業忠誠,也就不可收買,不會任意動搖;對專業忠誠,才可能精益求精”。本書的論題注定了這是一個爭論激烈的刑法學問題,筆者會秉承“鐵面無私論是非”,堅守“忠誠專業解問題”的原則進行論述。在這個價值多元的社會,是非的標準在很大程度上因人而異,但是對專業的忠誠卻是一致的。筆者是個結果無價值論者,這個立場的奠定,除了與本人的成長經歷、閱讀範圍、正義感覺有關之外,更與本人對專業的忠誠、對司法實踐需求的親身體驗有關。筆者所有觀點的得出均立足於對司法實踐的體驗,實踐性是本書的最大特色,也正因為此,本書的書名設定為“結果無價值論的實踐性展開”。在此書中,讀者諸君會目睹一系列真實案例貫穿始終;會聞到瀰漫全書的來自司法實踐底層的泥土氣息,這或許是這本書的與眾不同之處,也是這本書的“命根子”,也是作者辦案、治學的“命根子”和“地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