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在中國,指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一類行為。屬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 適用領域:社會、法律、管理
  • 所屬學科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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