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由市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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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2005年4月21日 公安部令第78號)第2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第8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
實施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條件。
許可權
簽發臨時居民身份證
實施程式
受理→核准→制證→發放
承諾期限
3 個(工作日)
法定期限
3 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每證10元
受理部門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