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審計局

紹興市上虞區審計局

紹興市上虞區審計局,是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上虞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上虞區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號行政中心1號樓 
  • 所屬單位: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
  • 局長:陳鑫淼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紹興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擬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紀委區監委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地區間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幹部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和所屬單位的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
(二)法規和審理科。負責擬訂有關審計業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審計統計、信訪綜治等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和指導審計幹部業務教育培訓。
(三)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掛審計整改督查科牌子)。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業務。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協調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起草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四)財政經貿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審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區屬國有(集體)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區本級開發區及其下屬單位財政收支情況,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負責區級各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掛政策跟蹤審計科牌子)。負責區級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組織管理和實施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負責農業農村、扶貧開發、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區級投資、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組織對區援建資金和項目審計以及重大災後重建的跟蹤審計。
(七)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區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畫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負責區屬國有(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探索性及其他相關審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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