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退效應

累退效應是英國"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論

庇古主張,為克服私人和社會淨產出之間的差異,國家應對產生外部負效應的企業徵稅,其數額應該等於該企業所造成的損害,以便使私人成本社會成本相等;同時對產生外部正效應的單位給予補助或津貼,以此刺激產量增加.
環境稅的徵稅對象主要是社會消費品,而社會消費品又分為一般生活消費品和奢侈消費品兩類。對一般消費品不能徵稅或只象徵性地徵收少量的稅,如果不是這樣,就違背了稅收公平的基本原理,也將會導致稅收的“累退效應”,使環境稅徵收失去正當意義。比如,在我國北部或西部農村,農民冬天取暖的原料主要是煤炭,是農民的生活必需品,而煤炭燃燒是破壞環境的因素之一,可能被列為環境稅的徵收對象,但如果對煤炭徵稅,必將提升煤炭的購買價格,加大低收入農民群體日常生活的成本。農民只能減少煤炭購買量,或減少其它生活必需品的購買量,兩種不得已的選擇都會降低他們的生活質量,而少數收入較高的農民所受影響就較小,這就形成了所謂稅收的“累退效應”。所以,環境稅的設計應精心選擇課徵對象,對具體產品與民生的關係作細緻的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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