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任制(one teacher system),亦稱“學級擔任制”。與“科任制”相對。以一位教師擔任一個學級的全部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工作,同時擔負學級管理責任的教學和教育管理制度。擔任此項任務的教師,稱“級任教師”。1904年《奏定初等國小堂章程》規定:“凡初等國小堂各學級置本科正教員一人。國小堂遇本科正教員乏人,不能按各學級置一本科正教員時,可於每二學級置本科正教員一人及副教員一人;其副教員當受正教員之指示教授兒童。”“初等國小堂可隨宜置專科正教員。”“本科正教員系通教各科目,專科正教員系專教圖畫體操手工中之一科目。”“正教員任教學生之功課,且掌所屬之職務。”正教員即為級任教師。民國建立後,教育部1915年頒布、1916年修訂的《國民學校令》和《高等國小校令》中分別規定:“凡擔任國民學校全部教科之教授者,為正教員。因特別情事,正教員亦得不擔任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縫紉之一科目或數科目”;“凡教授高等國小校之教科者,為本科正教員;專任手工、圖畫、唱歌、體操、農業、家事、外國語、商業之一科目或數科目者,為專科正教員。”可知也實行級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級任制
- 外文名:one teacher system
- 別名:學級擔任制
- 定義:以一位教師擔任一個學級的全部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工作,同時擔負學級管理責任的教學和教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