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衛生健康局

納雍縣衛生健康局

納雍縣衛生健康局,是納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納雍縣經濟開發區新縣醫院斜對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下發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內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執行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定和實施全縣防治愛滋病規劃和措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管理標準並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保健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強化對基本藥物採購、合理使用的監督管理,提出建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機制的建議。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職責,負責擬訂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編報縣級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管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和指導開展醫療機構重點學科建設;制定實施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十五)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
(十六)制定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
(十七)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縣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業務部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行政管理: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對內對外綜合協調和上傳下達工作。承擔局機關以及各級各部門行政公文、機要文電等的收發處理;做好往來行文的呈批、注辦、催辦、歸檔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擔機關和系統檔案管理工作。
2.秘書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會務、後勤、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協調衛生健康工作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
3.後勤保障:負責局機關後勤物資採購、對外接待、公車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4.會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工作會議的通知、組織等會務管理;綜合協調和配合其它股室及部門做好業務技術培訓會務工作。
5.提案辦理: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及督促落實工作。
6.目標管理:統籌局機關市、縣工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對下屬單位開展綜合目標考核、督辦督查以及個人實績考核、評先選優等專項工作。
7.信息宣傳: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涉及衛健系統的網路輿情處置工作
8.其他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做好軍民融合。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股
1.行政事務: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委託的具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衛生健康事業改革發展等工作的專項調研,提出推進改革的措施建議;重大改革材料的起草、修改、上報審批等工作;承擔縣醫改領導小組、上級體制改革部門各類行政公文、會務的處理工作。
2.公立醫院改革:組織推進全縣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3.信息通報:及時收集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編報醫改工作動態信息,上報有關工作情況報告,負責醫改指標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
4.法制管理:負責組織法制調研,提出衛健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規劃,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內部合法性審核工作和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合法性審核、衛生健康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類公務。
5.普法工作:負責衛健系統普法宣傳工作,制定普法計畫,加強行政執法和法律法規培訓,承擔法制創建工作。
6.其他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商環境、簡政放權、放管服、供給側改革工作,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兩直達”服務企業、新發展理念示範建設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1.人事管理:負責全縣衛健系統機構人員編制、人事調動、招考聘用、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健系統編制外聘用人員審批、機關聘用人員勞動契約、勞資關係等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許可權內幹部考察任用工作。
2.職稱管理:推進衛健系統職稱改革工作,完善職稱評聘工作機制。負責全縣衛健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相關職稱考試、評審申報、聘用管理、定期考核等工作;建立全縣衛生技術人員專業技術檔案,規範聘任考核管理。
3.工資管理:負責衛健系統勞動工資,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的審核、調整和管理工作。
4.人才發展:牽頭擬訂全縣衛健系統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及時編報人才需求計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系統高層次人才引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局機關幹部職工理論考試和崗位培訓工作。
5.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協作、醫療機構對口幫扶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6.其他工作:負責農村定單定向醫學生考試免費培養及聘用管理,科技工作。
(四)財務股
1.財務管理:建立完善局機關和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報表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2.專項資金:負責全縣衛健系統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推進醫療衛生機構成本核算管理等工作;
3.收費管理:協同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
4.設備配置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設備、器械採購制度,規範採購流程、強化採購監管;牽頭負責醫療機構大型設備配置管理、公立醫院機構維修、改建項目等審核管理。
5.其他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組織開展服務企業和清欠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
(五)醫政醫管股(中醫藥管理股)
1.醫療機構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負責許可權內醫療機構執業準入行政審批,擬定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縣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評價、考核和等級評審工作。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設定和監督管理。
2.醫療技術人員管理:負責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準入管理,組織衛生技術人員學歷提升、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繼續醫學教育等工作,協調醫學生實習。
3.醫療服務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執業標準,擬訂全縣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監管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對醫療技術套用、診療規範、醫療質量、護理質量、醫療安全、院內感染控制、康復事業發展、臨床用血管理、實驗室建設等進行監督考核;組建醫療質量控制中心、開展持續改進醫療服務質量活動。
4.藥政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推進合理用藥,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事管理、精麻藥品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承擔醫療機構“三品一械”不良反應監測及信息上報工作。
5.中醫藥管理:承接上級中醫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我縣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負責中醫藥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6.其他工作:負責無償獻血、醫療救助統籌協調和幹部職工醫療保健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
(六)綜合監督股(食品安全股)
1.醫療衛生監督:建立完善全縣綜合監督執法體系,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工作規範、計畫、多元化監督管理及重大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範衛生健康執法行為,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牽頭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打擊“兩非”專項行動、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等工作。監督指導鄉村兩級衛生監督綜合協管工作。負責醫療糾紛處置,醫療事故鑑定委託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分析和地方性食品標準制定工作,負責配合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等安全監管工作。
3.公共場所監督:負責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的監督檢查。
4.其他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三項制度”、衛健系統禁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保護、反恐、反邪教、國安等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
(七)規劃和信息化股
1.規劃編制:負責擬定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科學配置衛生健康資源,協調推進健康貴州、大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完善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2.項目建設: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申報、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3.信息管理:牽頭推進全縣衛健系統信息化建設,實現各類信息系統共享、互聯互通,負責健康醫療大數據、遠程醫療、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數據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網路直報工作。
4.其他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小康創建、鄉村振興、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承擔上級配備(或社會援助)的醫療設備、器械、藥品的分配和調撥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
(八)基層衛生股(老齡健康股)
1.基層衛生管理:貫徹執行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督促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嚴格落實衛生健康政策措施,牽頭負責緊密型醫共體建設推進工作。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培訓及年度考核評估工作,不斷提升鄉村醫生服務能力,負責鄉村醫生財政政策補助的服務補償的審核工作。
2.基本公共衛生:牽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制定全縣基本公共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組織縣級業務指導單位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業務培訓,組織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進行全面評估考核。
3.老齡健康管理:負責制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並推動落實應對全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縣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4.醫養結合:貫徹落實上級醫養結合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進全縣醫養結合工作,擬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5.健康扶貧:牽頭健康扶貧工作,負責擬定全縣鞏固健康扶貧成果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大病專項救治、貧困人口先診療後付費等工作。
6.其他工作:完成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九)疾病預防控制股(職業健康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體系建設:負責擬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嚴重危害城鄉居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全力推進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2.疾病控制:負責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等工作。擬訂全縣愛滋病防治規劃和措施,承擔縣愛滋病防治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重性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
3.健康教育:擬定全縣健康促進、健康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健康宣傳、營養改善、控煙等工作。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牽頭負責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傳染病、食源性疾病等的流性病學調查工作,配合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5.職業衛生:擬定全縣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普查、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職業病診斷、放射衛生的技術服務的支撐體建設工作。
(十)婦幼健康股(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
1.行政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婦女發展綱要、兒童發展綱要,負責《母嬰助產技術》執業許可的組織評審和執業準入工作;擬定全縣婦幼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和年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醫療機構產科質量監督,推進和完善孕產婦急救和新生兒急救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
2.婦幼健康:執行國家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技術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優生優育等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標準及規範執行情況監督、病殘兒鑑定等工作;
3.人口監測: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人口計畫生育現行法規,組織開展全縣人口監測工作,建立完善評價和預警工作,推進人口均衡發展;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推進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牽頭負責獨生子女證明、計畫生育證明的審核工作。
4.家庭發展:組織落實國家計畫生育家庭發展和特殊家庭獎扶政策,研究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5.其他工作:對接縣婦聯相關工作,完成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一)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1.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全縣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編制,負責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工作,監督指導下屬管理單位做好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2.信息化建設: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規範,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核實、統計和上報工作,推進應急處置信息化平台建設。
3.應急處置: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統一指揮調度工作,組織局機關疾病預防控制、綜合監督、醫政醫管等股室和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全縣突發公共衛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緊急醫學救援體系建設工作。
4.安全生產: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地質災害防治、防汛抗旱等安全工作、
5.其他工作:承擔縣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等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二)黨建和紀檢監察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1.黨工委工作:承擔衛健系統黨工委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2.黨建工作:擬定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局機關黨務公開工作並指導下屬單位對黨務公開工作進行全面規範,承擔局機關及全行業黨員發展、黨支部規範化建設、黨員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規範開展組織生活,組織關係轉接工作,負責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承擔幹部幫扶、三個大興工作。
3.黨風廉政:組織擬定全縣衛健系統黨風廉政、行風建設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全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涉及幹部職工的信訪舉報案件、承辦縣紀委監委轉辦案件的查辦工作。
4.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全行業統一戰線、團委、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民族宗教等工作。
5.其他工作:牽頭負責巡視巡察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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