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汪村民委員會

納汪村民委員會

納汪村民委員會是貴州省的地名,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鎮社合一、撤鄉建社,建立納汪生產大隊;1984年5月,冊亨縣進行機構改革,實行政社分開,建立納汪村,成立納汪村民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汪村民委員會
  • 羅馬字母拼寫:Nàwāng Cūnmínwěiyuánhuì
  • 設立年份:民國
  • 廢止年份:2007年
地名含義,歷史沿革,

地名含義

“納”布依語指田,“汪”是苗族的自稱之一,“納汪”是指寨子是一個布依族和苗族聚集的寨子,此地多肥沃良田,由此得名納汪。村委會以所在居民點名稱(納汪)得名納汪村民委員會。

歷史沿革

民國時期,實行新憲制,改區、聯保為鄉(鎮),隸屬冊陽鎮;1958年,建立納汪生產大隊,成立納汪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隸屬巧馬區巴金公社;1984年,冊亨縣行政區劃變動,納汪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納汪村民委員會,隸屬巴金鄉;1991年,實行建鎮並鄉撤區,巴金鄉、板街鄉、板其鄉和巧馬鄉的巧洞村合併為丫他鎮,納汪村委會隸屬丫他鎮;1998年,納汪村委會隸屬丫他鎮;2007年,實行村級整合,將納汪村與八窩村合併為八窩村,撤銷納汪村委會建制,納汪村成為歷史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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