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紅河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紅河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位於雲南省紅河哈尼彝族自治州紅河縣蓮花路,內設股室:綜合股、法規股、工程股、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紅河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成立時間:2011年
  • 總部地點:雲南省紅河州紅河縣蓮花路
  • 員工數:6 人
  • 內置機構:4
  • 網址地址:hhxrfb.hh.gov.cn 
服務承諾,主要職責,內設股室,

服務承諾

為進一步提高人防服務水平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確保四項制度推進,努力將我辦建設成為服務機關、效能機關和廉潔機關,按我辦工作職能,現就進一步做好我辦服務工作向社會和公眾公開承諾如下:
一、嚴格履行職責:切實按四項制度和人防機關“準軍事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人防機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明確責任人的職責範圍,規範行政行為。
二、依法抓好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建設,據人防的法律法規,依法辦事,在對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查中,從收到設計檔案和圖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批覆,並發放《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證》。
三、依法收取易地建設費:按《人民防空法》及相關配套政策,對我縣易地建設費嚴格依法審批,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發放《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證》。
四、維護警報設施建設:防空警報設施的拆除審批自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批覆。
五、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各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不斷改善服務態度、轉變機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自身建設。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執法。擔負涉及人防發展方向的重大決策和政策性問題的調研。
2、組織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人防工程建設專業規劃,並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監督檢查全縣各項人防建設規劃及計畫的實施。
3、負責全縣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防工程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參與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技術審核和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修建、維護和管理,以及其他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報廢、拆除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的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
4、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重要經濟目標調查和防護措施的制定,依照規定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人民防空準軍事化建設、信息化建設、通信警報網建設、管理和通信戰備執勤;組建人防專業隊伍建設,開展應急救援訓練。
5.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徵收,依法籌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執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
6、負責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制定人防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7、根據戰時指揮體制,保障縣委、縣政府有效實施防空襲的組織指揮。組織試鳴和發放防空襲警報;組織協調城市人員和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掩蔽;組織人防專業隊伍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8、負責人防辦機關黨建、思想政治、黨風廉政、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
9、積極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股室

紅河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4個股室。
綜合股
(一)、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會議組織、信訪信息、聯絡接待、安全保衛、機關資產管理、職工生活福利、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
(二)、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制發、文電管理、檔案、史志、報刊雜誌訂購發行,會議記錄、目標考核等文秘事務;
(三)、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人事工作;
(四)、負責機關的值班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落實縣委、縣紀檢委等部門及縣直工委交辦的黨群工作任務,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計畫;
(六)、負責全縣人防系統的兩個文明建設。
工程股
(一)、負責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及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
(二)、對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審核和監督。
(三)、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和規劃、計畫、建設等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四)、對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核批准。
(五)、負責貫徹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規範、規定、戰術技術標準要求。
(六)、研究擬定全縣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人防工程建設,確保人防工程質量。
(八)、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人防工程技術研究,協調指導臨戰前的工程保障工作。
法規股
(一)貫徹實施人防法律、法規,督促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負責人防行政執法工作和其它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負責辦理人民防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
(四)責查處不履行人民防空義務、妨礙人民防空建設等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防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指導各種形式的人防宣傳,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
(七)負責黨支部日常工作;
(八)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一)、組織制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
(二)、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制訂訓練大綱,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整組和訓練。
(三)、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擬制和實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演練,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防空疏散地建設。
(五)、擬制全縣人民防空的指揮通信、警報通信和指揮通信樞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和監督。
(七)、指導人防通信資料管理、地圖示繪。
(八)、戰時負責人民防空情報傳遞和情報信息分析處理,擬定戰鬥文書,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保障指揮通信,實施人口疏散,發放防空警報,組織清除空襲後果,協助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臨戰前的工程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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