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養殖水域灘涂規劃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2月30日印發紅河州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養殖水域灘涂規劃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前言
  一、面臨形勢及編制背景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黨的十九大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落實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十三五”期間國家加大了生態系統保護的力度,完成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的劃定工作。
  雲南省出台了《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努力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實施意見》,州委八屆三次全會確立了“要全面啟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新農村;要強化生態文明建設,讓紅河大地山更綠、水更清、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宜居”的目標。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漁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資源與環境雙重約束趨緊,資源日益衰竭,水域污染嚴重,瀕危物種增多;漁業發展方式粗放,設施裝備落後,生產成本上升,效益持續下滑;水生動物疫病增多,質量安全存在隱患。一些長期積累的生產生態矛盾尚未有效化解,漁業轉方式調結構任務日益緊迫,現代漁業建設到了新階段,必須由注重產量增長轉到更加注重質量效益,由注重資源利用轉到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由注重物質投入轉到更加注重科技進步和從業者素質提高。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確定的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方針和有效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質效雙增的現代漁業發展新格局,需要在科學評價水域灘涂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各類養殖功能區,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穩定基本養殖水域,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確保有效供給安全、水域生態安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
  二、目的意義
  (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是漁業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產養殖發展布局的重要依據,是推動漁業產業轉型升級、維護漁業生態環境、實現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抓手。
  (二)通過調查可以清楚地掌握本地區水域資源狀況和漁業資源狀況,科學合理地分析水域灘涂的承載能力,為做好漁業發展規劃目標奠定基礎。
  (三)通過科學劃定各類養殖功能區,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穩定基本養殖水域,設定發展底線,穩定基本養殖面積,科學確定養殖容量和品種,保護水域灘涂生態環境,保障農(漁)民合法權益。
  (四)通過規劃,合理劃定養殖區域,確保水產品有效供給安全、環境生態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實現提質增效、減產增收、綠色發展、富裕農(漁)民的發展總目標。
  (五)通過科學合理的規劃,制定發展目標,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根據《漁業法》、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漁業轉方式調結構的指導意見》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通知》及雲南省農業廳、紅河州農業局相關檔案精神,結合紅河州實際,編制本規劃。
  第二節 編制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漁業水質標準》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令〔2003〕31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06〕9號)
  《農業部關於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農發〔2017〕1號)
  《全國漁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農漁發〔2016〕16號)
  《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漁業轉方式調結構的指導意見》(農漁發〔2016〕1號)
  《農業部關於印發〈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通知》(農漁發〔2016〕39號)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2017)
  《雲南省漁業條例》
  《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
  《雲南省水功能區劃》
  《雲南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10-2020)》
  《雲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於印發雲南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雲農辦漁〔2017〕121號)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長橋海三角海保護管理條例》
  《紅河州農業局關於轉發“雲南省農業廳關於轉發農業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和編制大綱相關檔案的通知”的通知》(紅農漁〔2017〕11號)
  《紅河州農業局關於印發紅河州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紅農漁〔2017〕22號)
  《紅河州“十三五”漁業發展規劃》
  《紅河州水功能區劃》
  第三節 目標任務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自2019年至2030年
  二、規劃目標
  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確立的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根據《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雲南省水功能區劃》《紅河州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規劃、區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劃定養殖水域灘涂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等功能區,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積極發展綠色、生態、健康漁業,保證水產品有效供給,為雲南省建設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排頭兵”增添紅河光彩,為新時代團結進步美麗紅河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重點任務
  (一)依據相關規劃、區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劃定養殖水域灘涂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等功能區。
  (二)依據法律法規對劃定的各功能區進行保護、管理和開發,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漁業,穩定基本養殖水域,科學確定養殖容量和品種,推廣綠色健康養殖,使保護生態環境與發展漁業相得益彰。
  第四節 基本原則
  根據紅河州水域資源的特點及水產養殖現狀,按照農業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要求,規劃編制工作遵從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底線約束的原則。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科學開展水域灘涂利用評價,保護水域灘涂生態環境,明確區域經濟發展方向,合理安排產業發展空間。將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保護或公共安全“紅線”和“黃線”區域作為禁止或限制養殖區,設定發展底線。
  二、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紅河州水域灘涂承載力評價結果和水產養殖產業發展需求,形成本區域養殖水域灘涂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總體思路,根據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大綱的具體要求,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制定本區域養殖水域灘涂使用管理的具體措施,科學編制規劃。
  三、堅持合理布局、轉調結合的原則。穩定池塘養殖,發展湖泊水庫等大水面生態養殖,支持設施養殖向工廠化循環水方向發展,發展稻漁綜合種養,實現養殖水域灘涂的整體規劃、合理儲備、有序利用、協調發展。
  四、堅持總體協調、橫向銜接的原則。將規劃放在區域整體空間布局的框架下考慮,規劃編制要與《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雲南省水功能區劃》《雲南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10—2020)》《紅河州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紅河州水功能區劃》相協調,同時注意與水利、林業、旅遊、環保等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第五節 規劃範圍
  本規劃中的養殖水域灘涂是指紅河州行政區域內已經進行水產養殖開發利用和目前尚未開發但適於水產養殖開發利用的所有(全民、集體)水域和灘涂。主要包括:紅河州行政區域內養殖的池塘,在規劃年限內使用或新修興建或規劃建設的中、小型水庫、壩塘養殖及正在養殖中或者待開發利用的各種稻田及冬水田養魚。
  第二章 養殖水域灘涂利用評價
  第六節 水域灘涂承載力分析
  一、水域灘涂資源狀況
  (一)地理位置
  紅河州位於雲南省南部,北靠昆明,南接越南,與越南有848公里的邊境線,有河口、金水河兩個國家級口岸,是昆明到越南河內經濟走廊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地處東經101°47′~104°16′,北緯22°26′~24°45′之間,轄區面積32931平方公里,東西最大橫距254.2公里,南北最大縱距221公里,山區面積占總面積的88.5%。轄4市9縣(蒙自市、箇舊市、開遠市、彌勒市、建水縣、石屏縣、瀘西縣、元陽縣、紅河縣、綠春縣、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屏邊苗族自治縣、河口瑤族自治縣),133個鄉(鎮),1313個村委會(社區),2016年戶籍人口458.73萬人,州府蒙自市區海拔1307米,年均氣溫18.6°C,降雨815.8毫米,全年無霜期337天,年均日照2234小時。
  (二)地質地貌
  全州地處雲貴高原西南部哀牢山系,受印度洋板塊的碰撞和擠壓,紅河與南盤江及其支流的強烈切割,地殼抬升與河流侵蝕作用強烈,地形起伏變化較大,形成了以高山深谷、山川間布為主的地形特點,地勢總體西北高,東南低,最高點為金平縣西南部的西隆山,海拔3074.3米,最低處為河口縣境內紅河與南溪河的匯合處,海拔僅76.4米。以紅河為界,跨兩個截然不同的地形地貌區,紅河南岸是哀牢山的余脈,到處是高山深谷,北岸則是以中低山為主的喀斯特高原地貌,高原上分布著為數眾多、多沿構造線分布的斷陷溶蝕盆地(壩子)。盆地分北部地區和南部地區,東面屬於滇東高原區,西面為橫斷山縱谷的哀牢山區。哀牢山沿紅河南岸蜿蜒伸展到越南境內,為州內的主要山脈。北回歸線穿越箇舊市、蒙自市、建水縣。 州域中、北部地區則顯以中低山為主的岩溶(喀斯特)高原地貌;南部地區則為構造侵蝕深切割的中山峽谷。全州地形地貌大致可分為山脈、岩溶高原、山間盆地(壩子)、河谷四大類型。山脈主要分布於南部,屬橫斷山東支哀牢山系及無量山系,海拔1000~3000米,山脊聳立,陡坡縱橫;岩溶高原主要分布於中、北部地區,海拔1700~2700米;地形峰巒疊起,坡度較大,山間盆地海拔1100~1500米,地形較平坦,面積48.5~319平方公里;河谷主要分布於南、北兩側的紅河與南盤江及其支流沿岸,海拔200~1200米,河谷橫斷面呈“V”字形,谷坡陡峭。
  紅河州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最高海拔為金平縣西隆山3074.3米,最低海拔為河口縣紅河與南溪河交匯處76.4米(雲南省海拔最低點),紅河州的水系分屬紅河水系、珠江水系,南部屬紅河水系,北部屬珠江水系,河流主要有李仙江、藤條江、南溪河、曲江、甸溪河等。湖泊有異龍湖、赤瑞湖、三角海、大屯海和長橋海。
  二、 自然氣候條件
  (一)氣候特徵:全州地處低緯度亞熱帶高原型濕潤季風氣候區,在大氣環流與錯綜複雜的地形條件下,氣候類型多樣,具有獨特的高原型立體氣候特徵。州內四季不甚分明,但乾、雨季節區分較為顯著,每年5~10月為雨季,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連續降雨強度大的時段主要集中於6~8月,且具有時空地域分布極不均勻的特點。據近10年間統計,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山區,年平均氣溫16.3℃,極端氣溫-9.0、31.5℃;年平均降雨量2026.5毫米,一般年最大降雨量為2508.1毫米,其中金平縣分水嶺老林地區年降雨量最大達3471.1毫米,個別年份最高達4338毫米,居全省之冠;一日最大降雨量可達212.4毫米,具有降雨強度大,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山間盆地、河谷地帶,年平均氣溫分別為17.2℃、23.4℃,極端氣溫-2.0、40.7℃,年平均降雨量817.2毫米、1688.7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257.2毫米,一日最大降雨量144.7毫米,與山區對比相對較小,但仍具有單點暴雨集中,強度大的特點。
  日照時數:紅河州日照時數特點為北多南少,西多東少,壩區多於山區;中、北部壩區年日照時數達2108~2317小時,為州內多日照地區,而南部山區和紅河流域一帶雖然緯度低,太陽高角度大,但因地處暖濕氣流的迎風坡,雨多霧濃,年日照總時數僅1569~1770小時,比中、北部壩區明顯偏少。
  蒸發量:紅河州蒸發量以中北部壩區和紅河流域乾熱河谷區最大,平均年總蒸發量在1950㎜以上,最大是中部開遠、蒙自、建水一帶,年蒸發量在2300㎜以上,約相當於年總降水量的2.5~3倍;南部多雨地區蒸發量較小,在1600㎜以下,最小為屏邊縣,只有1239.5㎜.
  (二)水源特徵:流經州內的河流主要有南盤江、紅河、藤條江、李仙江。
  1.南盤江:州內幹流全長282.3l公里,徑流面積12936.2平方公里,開遠小龍潭水文站實測,最大流量為2220立方米/秒,(1971年8月17日測),最小流量為5.7 立方米/秒(1983年7月13日測),年平均流量130 立方米/秒,年平均徑流量41億立方米。州域主要支流有曲江、瀘江、甸溪河、小江。
  2.紅河:州內幹流全長240.6公里,高差251.6米,集水面積11496平方公里,蔓耗水文站1986年10月10日觀測水位27.22米,最大流量8050立方米/秒,最小流量20立方米/秒,年平均流量292 立方米/秒,平均年徑流量92.69億立方米。州內主要支流有:小河底河、木龍河、南沙河、龍岔河、賈沙河、普灑河、卡房沖河、逢春嶺河、麻子河、綠水河、大寨河、馬卡依河、老碑邑河、新現河、新橋河、龍博河、南溪河等。
  3.藤條江:州內河長173.2公里,落差1460米,集水面積4200平方公里,據金平縣金水河水文站實測,最大流量為1900 立方米/秒,最小19.0 立方米/秒,年平均流量164 立方米/秒,平均年徑流量50.8億立方米。主要支流有:烏拉河、茨通壩河、蕎萊坪河、金平河等。
  4.李仙江:州內全長83.2公里,高差159.8米,集水面積3325平方公里,據李仙渡水文站實測,最大流量6770立方米/秒,最小流量24.8立方米/秒,年平均徑流量132.99億立方米。支流主要有:小黑江、月芽河、牛孔河。州內湖泊、水庫主要有:異龍湖、長橋海、大屯海、三角海、箇舊湖以及五里沖水庫、太平水庫、板橋水庫、躍進水庫,其湖泊面積分別為53.1平方公里、20平方公里、12.4平方公里、4.9平方公里、2.0 平方公里;蓄水量分別為1.27億立方米、4480萬立方米、3500萬立方米、2700萬立方米、329萬立方米,水庫蓄水量分別為7949萬立方米、8625萬立方米、7676萬立方米、5370萬立方米。
  紅河州地處北回歸線兩側的雲南低緯高原地帶,除紅河、藤條江、李仙江、南溪河部分河谷地帶為北熱帶氣候外,其餘多數地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每年11月至次年4月為枯季,5月至10月為汛期。
  (三)自然災害
  低溫霜凍、乾旱、洪澇等自然災害年年發生,每年均給全州漁業造成較大的損失,也給漁業生產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水生生物資源狀況
  (一)浮游植物。金藻、黃藻、硅藻、甲藻、裸藻、綠藻、藍藻等7門類大部分種類在江河、湖泊、水庫、池塘、壩塘及稻田裡均有分布,隨環境條件季節變化和不同水體,呈現出種類結構和生物量的差異。
  (二)浮遊動物。與魚類有密切關係的原生動物、輪蟲類、枝角類和橈足類均有分布。
  (三)底棲動物。軟體動物如蚌、蜆、螺,水生昆蟲如搖蚊幼蟲、水蜈蚣,水生環節動物如水蚯蚓,在各水域中均有存在。
  (四)水生植物。多為蕪萍、水葫蘆、紅萍、紫背浮萍,輪葉黑藻、馬來眼子菜、苦草、菹草等均有分布。
  (五)魚類
  1.根據云南省紅河地區生物資源科學考察報告第二卷《水域環境和魚類資源》(1986年)記載,紅河州有土著魚類85種,紅河水系67種、南盤江水系25種,特有物種15種,在分布上具有強烈的地域性;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黿,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水獺、小爪水獺、山瑞鱉,箇舊盲條鰍及透明金線䰾、阿廬金線䰾、暗色唇鯪、多鱗倒刺䰾、雲南光唇魚等珍稀土著魚類,以及其他珍稀瀕危和特有水生野生動物袋唇魚、中華青鱂、斑鱉、平胸龜、華南鯉、斑鱯、巨魾等,還有國家二級保護水生植物普通野生稻和水蕨屬所有種。
2.州內人工養殖的經濟魚類主要有:青魚、草魚、鰱魚、鱅魚、建鯉、福瑞鯉、俄羅斯裸鯉、異育銀鯽、彭澤鯽、高背鯽、普安鯽、湘雲鯽、武昌魚、鱔魚、泥鰍、鯪魚、埃及江鰍、本地江鰍、尼羅羅非魚、彩虹鯛、淡水白鯧、黃辣丁、雲斑鮰、美國斑點叉尾鮰、加州鱸、紅鮰、銀魚、烏鱧、月鱧、蘭鰓太陽魚、南方大口鯰、倒刺䰾、歐洲丁桂、異育銀鯽“中科三號”、“長豐鰱”、芙蓉鯉鯽、錦鯉、台灣泥鰍、鱘魚、鱒魚等總計40多個品種。
  此外,小龍蝦、南美白對蝦、棘胸蛙、暹羅鱷、大鯢等也有少量養殖。
  四、水域環境狀況
  (一)河流水質:據水文部門測評,2016年全州監測評價河流14條,評價河長1348公里,符合地表水II-III類水質標準的河長998公里,占評價總河長的74%;IV類水質的河長196.6公里,占14.6%;V類水質的河長34.8公里,占2.6%;劣V類水質的河長118.5公里,占8.8%。
  珠江流域:瀘江評價河長105.4公里,水質為IV-V類;甸溪河評價河長183.4公里,水質為II類。
  紅河流域:紅河評價河長236.9公里,監測河段為入州境(南罕)至出州境口,水質為III類。藤條江評價河長161.8公里,其中源頭至黃茅嶺水文站水質為II類,評價河長83.6公里;黃茅嶺水文站至出境口水質為III類,評價河長78.2公里;南溪河評價河長164.3公里,監測河段為源頭至入紅河,水質為II類。茶卡河評價河長22.8公里,監測河段為源頭至入小黑江,水質為II類;小黑江評價河長72.1公里,監測河段為源頭至出境口,水質為II類。
  (二)水功能區水質:2016年全州監測評價水功能區39個,按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2020年)全因子評價(除水溫、總氮、糞大腸菌群3個指標),總體達標率為56.4%;保護區、保留區、開發利用區達標率為66.7%、63.6%和50.0%。按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2020年)雙因子評價(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下同),總體達標率82.1%;保護區、保留區、開發利用區達標率為83.3%、90.1%和77.3%。
  監測評價水功能區39個,按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全因子評價,珠江流域評價水功能區32個,達標率56.3%;紅河流域評價7個,達標率57.1%。按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雙因子評價珠江流域達標率81.3%,紅河流域達標率85.7%。
  湖泊水庫水質:2016年,石屏異龍湖水質為劣V類水質,主要超標項目為總磷、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等4項;營養狀況屬中度營養;異龍湖浮游植物組成以藍藻門、硅藻門、綠藻門種類居多,以藍藻門的微囊藻、束絲藻、顫藻和平裂藻為優勢種群,湖心平均細胞密度處於高含量水平,極大值出現於8月。
  州內22座水庫,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全因子評價,有15座水庫水質為II類;有5座水庫水質為III類;開遠三角海水質為IV類,主要超標項目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大屯海水質為V類,主要超標項目為總磷、化學需氧量、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4項。22座水庫中,綠春牛波水庫、蒙自莊寨水庫、開遠三角海屬輕度富營養;大屯海屬中度富營,其他18座水庫均屬中營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質:2016年全州監測評價27個主要供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地21個,地下水水源地6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總體達標率為88.9%,達標的有24個水庫水源地,不達標的水源地有3個。
  五、 水域灘涂承載力評價
  1.全州現有各類水域面積427161畝(含電站庫區,但不含河流面積),有可養魚稻田面積150萬畝。2016年全州水產養殖面積202148畝,占總水域面積的47.1﹪;稻田養魚面積45萬畝,占可養稻田面積的30%。
  2.2016年全州各類養殖水域平均畝產分別為:池塘673千克、壩塘413千克、湖泊49千克、水庫148千克,稻田養魚32千克、冬水田養魚40千克。
  3.根據紅河州水域灘涂資源、水文氣候條件、水生生物資源、水域環境狀況等各方面綜合分析,紅河州在水域灘涂養殖面積和各類養殖水域單產、總產等方面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尤其是水庫養魚、稻漁綜合種養方面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轉變發展方式,大力推廣生態養殖、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注重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紅河州漁業向現代化漁業發展。
  第七節 水產養殖業發展分析
  一、水產養殖發展現狀
  紅河州漁業按照“十三五規劃”的“北部重點發展特色漁業,南部重點發展梯田生態漁業”的發展思路,北部7縣市利用池壩塘、水庫、湖泊等水域發展特色養殖,南部6縣利用梯田資源發展梯田綜合種養,既能增加農戶經濟收入助推精準扶貧工作,又能有效保護千年哈尼梯田。
  2016年全州水產養殖面積202148畝,稻漁綜合種養面積450085畝;全州水產品產量81191噸,生產魚苗339515萬尾、魚種2498噸;全州漁業經濟總產值147979萬元,其中。一產108114萬元,二產1569萬元,三產38296萬元。(各類養殖水域面積產量見下表)。
  2016年養殖產量80137噸,其中。鯉魚占43.1%,草魚占16.3%,鰱鱅魚占14.7%,羅非魚占11.4%,鯽魚占6.8%,而青魚、鱘魚等特色魚類僅占7.7%。
 全州池塘平均畝產673.0千克,主要養殖鯉魚、草魚、青魚、羅非魚、鯽魚及鰱鱅魚等品種,以市場綜合平均價16.0元計,池塘平均畝產值10768.0元,畝均支出8700~9200.0元,畝均純收入1500.0~2000.0元。稻田養魚全州平均畝產32.0千克,畝均產值600.0~1200.0元,畝均支出200.0~500.0元,畝均純收入400~1000元。
  二、區域經濟發展方向
  (一) 區位條件
  紅河州位於雲南省東南部,北連昆明,東接文山,西鄰玉溪,南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接壤,北回歸線橫貫東西;紅河州是雲南省第四大經濟體,經濟總量和部分社會經濟指標居全國30個少數民族自治州之首;全州國土面積3.293萬平方公里,下轄4市9縣,2016年常住人口468.1萬人;有滇南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中心蒙自,有世界錫都箇舊,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建水;有河口和金水河兩個國家級口岸;有聞名遐邇的錫文化、陶瓷文化和梯田文化;紅河州是雲南經濟社會和人文自然的縮影,是雲南近代工業的發祥地,也是中國走向東協的陸路通道和橋頭堡。
  (二) 經濟總量
  2016年在複雜的巨觀經濟形勢下,紅河州緊緊圍繞“融入滇中、聯動南北、開放發展”的戰略目標,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穩中求進,紮實做好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工作,推進供需兩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率,提高投資有效性,努力克服經濟運行中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全州經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336.79億元,比上年增長10.1%,僅次於昆明市、曲靖市,躍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第一產業實現增加值214.3億元,比上年增長5.6%;第二產業實現增加值604.33億元,比上年增長12.6%;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518.16億元,比上年增長9%;一、二、三產業構成比為16:45.2:38.8。
  (三)產業調整方向
  紅河州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中央經濟工作會和省、州黨代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提升發展質量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穩中求進、落實見效、有所突破”的工作要求,加快實施“融入滇中、聯動南北、開放發展”三大戰略,持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重生態、補短板、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確保全州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奮力開創跨越發展新局面。
  加快現代農業轉型升級步伐,推動高原農業規模化、品牌化發展,著力培育生物產業、特色種養等優勢產業,紅河農業要建設北部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南部山區綜合開發區和紅河谷經濟開發開放帶“三大版塊”,突出特色水果、特色蔬菜、特色養殖、優質水稻、特色花卉、生物藥業“六大產業”,抓實基礎設施建設、主導產業培植、經營主體培育、品牌打造及市場開拓、新型業態發展、技術服務保障“六大抓手”,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紅河州漁業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確定的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方針,在堅持“生態紅線”“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兩條底線的前提下,著力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質效雙增的現代漁業發展新格局,由注重產量增長轉到更加注重質量效益,由注重資源利用轉到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生態特色養殖,充分發揮漁業生態功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紅河州漁業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積極發展節水、節地、節能、減排型生態循環養殖模式,引導逐步淘汰資源消耗大、廢水排放超標的落後養殖模式。重點做好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漁菜共生、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型養殖模式,以及養殖容量調控、生態修復、立體養殖、農漁複合等生態健康養殖技術的集成創新與示範推廣。
  三、水產養殖前景預測
  紅河州屬亞熱帶高原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5.1℃~22.6℃,州內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491毫米,有紅河、南盤江兩大水系和李仙江、騰條江、南溪河等數十條小河流,有7個天然湖泊,江河、湖泊、水庫、池塘“星羅棋布”,還有150萬畝保水田可利用於稻漁綜合種養,發展漁業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
  獨特的氣候條件及自然環境,孕育了特有的生物種類,土著魚類、鱉類等水生生物較多,紅河水系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黿,二級保護動物雲南閉殼龜、三線閉殼龜、山瑞鱉等,土著魚有元江鯉、紅魾)(面瓜魚)、斑鱯(白須公)、大刺鰍等;南盤江水系土著魚有阿廬金線䰾、白條魚、暗色唇魚等。在保護好資源的前提下,保護與開發並重,開發利用土著魚類,既可滿足大眾的獵奇心,又能讓民眾品嘗到土著魚類的美味。
  2016年全州人均水產品占有量為17.3千克,低於全省21.5千克的平均水平,僅是全國的三分之一(全國人均50千克),隨著我州經濟社會的發展,民眾的健康意識增強,對水產品的種類和質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對水產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州內水產品市場潛力巨大。隨著中國一東協自由貿易區建設的加快和中越兩國“兩廊一圈”戰略的實施,以及紅河州交通條件的改善,為我州水產品打入東南亞國際市場和省內外市場創造了有利的環境條件。
  紅河州秀麗的南亞熱帶風光,豐富多彩的民族民間文藝、民族風情,景致獨特的名勝古蹟,別具一格的傳統工藝,具有較高科研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形成了風采各異、豐富多彩的旅遊景觀。2016年全年接待國內外遊客3535.3萬人次、實現旅遊業總收入274.6億元,旅遊業的發展,遊客的增多,使得市場對水產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綜上所述,紅河州發展水產養殖業潛力巨大,發展生態、優質、安全的特色漁業大有可為。
  第八節 養殖水域灘涂開發的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結合紅河州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需求,在科學劃定各類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穩定基本養殖水域面積的基礎上,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以提質增效、減量增收、綠色發展、富裕漁民為目標,以健康養殖、適度捕撈、保護資源、做強產業為方向,大力推進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轉變漁業發展方式,提升漁業生產標準化、綠色化、產業化、組織化和可持續發展水平,提高漁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走出一條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紅河特色漁業現代化發展道路。
  第三章 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劃
  第九節 功能區劃概述
  本規劃中的養殖水域灘涂是指紅河州轄區內已經進行水產養殖的池塘、壩塘、湖泊、水庫、江河、泉潭,以及目前尚未開發水產養殖,但適於水產養殖開發利用的所有水域灘涂。規劃編制以相關規劃、區劃為依據,根據《農業部關於印發<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通知》(農漁發﹝2016﹞3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劃定養殖水域灘涂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等功能區。
  禁止養殖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小區、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從事水產養殖的水域列入禁止養殖區域;
  限制養殖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水庫、河流,旅遊景區的水域資源、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養殖區,劃入限制養殖區;
  養殖區: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以外的水域、灘涂及水資源條件適宜的稻田、冬水田劃為養殖區。
  第十節 禁止養殖區
  按照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對禁止養殖區的界定標準,以13縣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為基礎,紅河州水域灘涂禁止養殖區規劃面積為243181畝,其中,水庫74座81206 畝(代碼1-1,以下簡為1-1,下同);河口南溪河州級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核心區165 畝(1-1)、緩衝區255 畝(1-1);瀘西黃草洲濕地公園3000畝;湖泊7個91874 畝(1-4);紅河幹流、南盤江、李仙江、藤條江及支流形成的電站庫區9個66681畝(1-4)等,分布在蒙自等13個縣市,詳見如下情況表:
禁止養殖區的管理措施:
  一、禁止養殖區內的水產養殖,由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
  二、規劃前已有的合法養殖,搬遷或關停造成養殖生產者經濟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並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生產生活。  
  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區劃,加強水生生物的保護和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工作。
  四、開展投放以鰱鱅魚為主的增殖放流工作,以魚淨水。
  第十一節 限制養殖區
  按照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對限制養殖區的界定標準,以13縣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為基礎,紅河州水域灘涂限制養殖區規劃面積為47236.0畝,其中,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水庫 66個17669畝(2-1),重點水庫3個9500畝(2-2),河口南溪河州級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和外圍保護地帶2610 畝(2-1);風景名勝區11個17457.0畝(2-1)等,分布在蒙自、箇舊、開遠、建水、石屏、彌勒、瀘西、元陽、綠春、金平、屏邊、河口等13個縣市,詳見如下情況表:
限制養殖區管理措施:
  一、限制養殖區內的水產養殖,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
  二、規劃前已有的合法養殖,搬遷或關停造成養殖生產者經濟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並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生產生活。
  三、開展水生 生 物增殖放流工作,實施“以魚 淨水”生 物 治理,發展“人放天養”增殖漁 業 。
  第十二節 養殖區
  按照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對養殖區的界定標準,以13縣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為基礎,紅河州水域灘涂養殖區規劃面積為738803畝,其中,池壩塘44973畝(3-2-1)、水庫54330畝(3-2-3)、稻漁綜合種養639500畝(3-2-4),分布在蒙自等13個縣市,詳見如下情況表:
養殖區管理措施:
  一、完善全民所有養殖水域、灘涂使用審批,健全使用權的招、拍、掛等交易制度,推進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涂承包經營權的確權工作,規範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加強漁政執法,規範養殖水域灘涂開發利用秩序,強化社會監督。
  二、池壩塘養殖要積極推廣健康、生態、節水養殖模式,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使用藥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環境污染,養殖生產應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
  三、水庫大水面養魚,在保護水庫水域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大力發展生態特色養殖,進行水產品產地認證,創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品牌;結合休閒垂釣、漁事體驗、特色生態魚品嘗、觀光旅遊等項目,將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延長產業鏈,提高水庫生態水產品的附加值。
  四、稻漁綜合種養要積極推廣稻魚、稻鰍、稻魚鴨、稻蟹等稻漁綜合種養模式,在梯田養魚傳統地區,結合產業扶貧,圍繞新模式推廣,扶持開展套用新模式、運用新技術、增收作用明顯的梯田綜合種養示範基地,科技示範,以點帶面,探索“專業化種養、產業化運作、品牌化銷售”的梯田綜合種養新路子。積極引進、培育和扶持一批有規模、起點高、帶動能力強的漁業加工和流通龍頭企業,利用梯田生態水產品的優勢,採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發展精深加工,創造知名品牌,延長產業鏈,提高生態水產品附加值;努力挖掘哈尼族等少數民族的優秀飲食文化,繼承、發展和弘揚在水產品加工烹飪方面的工藝及方法,結合梯田旅遊開發,樹立梯田品牌意識,打響梯田生態魚牌子,逐步提高知名度,延伸梯田生態魚產業鏈,提高梯田生態魚附加值,推進梯田綜合種養產業化經營,助推扶貧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節 加強組織領導
  在州政府統一領導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發布實施《紅河州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以及根據實施後的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漁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規劃》的實施行使管理、監督職責,嚴格養殖區漁業管理,要加強與水利、環保、國土、林業等相關部門的合作、溝通和協調,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第十四節 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本《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超出本《規劃》確定的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範圍或任意改變功能區用途的行為,堅決依法依規給予查處並糾正。
  依據《漁業法》《雲南省漁業條例》和《養殖證發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貫徹落實養殖證制度,加強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批、發放工作,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切實維護養殖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五節 完善生態保護
  一、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轉變拼資源消耗的過度利用方式和拼要素投入的粗放生產方式,按照“轉變方式、提質增效”要求,調整最佳化養殖布局和轉變養殖業發展方式,以調優、提質、創新為主線,大力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與模式,創建具有區域特色的漁稻、漁菜等綜合種養系統生產技術和模式,建立漁業與水稻、水生蔬菜等共生互利的漁農生產系統,將水產養殖與稻菜種植、產品加工及休閒漁業、設施漁業有機結合起來,建立現代水產養殖和農作物共生互利的高效生態化種養生產系統,提高水土資源綜合利用率,實現養殖副產品合理利用及產業鏈價值提升,形成種養結合循環經濟新生產模式。
  二、加強養殖生產過程的監管。通過推廣新技術、新模式達到節能減排的目標,使漁業用水達標排放,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六節 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宣傳《規劃》制訂、實施的目的、意義,讓人民民眾知道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明確和穩定養殖區域,保護、控制和防範漁業水域環境污染,發展綠色漁業、生態漁業,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就是維護人民民眾的權益,從而為規劃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強化培訓。加強對養殖生產者的科技培訓,不斷提高生產者、企業管理人員的科技素質和環保意識,積極引導養殖企業、養殖戶轉變養殖方式,向節水、高效、生態、健康型養殖模式發展,加快水產養殖業轉型升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節 關於規劃效力
  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一經紅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八節 關於規劃圖件
  規劃圖為規劃文本附屬檔案,具有與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屬檔案:1.紅河州2016年養殖水域利用情況統計表
   2.紅河州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表

政策解讀

2019年12月30日紅河州人民政府編制印發了《紅河州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9—2030年)》(紅政辦發〔2019〕62號)以下簡稱《規劃》,現就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黨的十九大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落實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十三五”期間國家加大了對生態系統保護的力度,完成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的劃定工作。
  雲南省出台了《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努力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實施意見》,州委八屆三次全會確立了“要全面啟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新農村;要強化生態文明建設,讓紅河大地山更綠、水更清、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宜居”的目標。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漁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資源與環境雙重約束趨緊,資源日益衰竭,水域污染嚴重,瀕危物種增多;漁業發展方式粗放,設施裝備落後,生產成本上升,效益持續下滑;水生動物疫病增多,質量安全存在隱患。一些長期積累的生產生態矛盾尚未有效化解,漁業轉方式調結構任務日益緊迫,現代漁業建設到了新階段,必須由注重產量增長轉到更加注重質量效益,由注重資源利用轉到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由注重物質投入轉到更加注重科技進步和從業者素質提高。
  紅河州漁業生產,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2018年全州漁業養殖面積20.4萬畝,稻漁綜合種養46畝;全州水產品產量7.1萬噸,極大地豐富了人民民眾的“菜籃子”。但是,由於過去沒有科學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各類養殖功能區不明確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養殖證制度的執行,因此,編制《規劃》明確了各類養殖功能區,有利於養殖證制度的執行。
  在這樣的背景下,《規劃》進行了新的編制,在堅持科學評價水域灘涂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各類養殖功能區,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穩定基本養殖水域,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確保有效供給安全、水域生態安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為今後紅河州漁業生產的健康發展確定了目標和方向,對促進漁業資源的保護與水域灘涂資源科學利用,都將會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雲南省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部關於印發〈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通知》(農漁發〔2016〕39號);《雲南省農業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雲農辦漁〔2017〕121號)。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底線約束的原則。將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保護或公共安全“紅線”和“黃線”區域作為禁止或限制養殖區,設定發展底線。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制定本區域養殖水域灘涂使用管理的具體措施,科學編制規劃;堅持合理布局、轉調結合的原則,穩定池塘養殖,發展湖泊水庫等大水面生態養殖,支持設施養殖向工廠化循環水方向發展,發展稻漁綜合種養,實現養殖水域灘涂的整體規劃、合理儲備、有序利用、協調發展;堅持總體協調、橫向銜接的原則。將規劃放在區域整體空間布局的框架下考慮,規劃編制與《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紅河州水功能區劃》等相協調,同時注意與水利、林業、旅遊、環保等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四、目標任務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自2019年至2030年
  (二)規劃目標
  認真貫徹“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根據《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雲南省水功能區劃》《紅河州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規劃、區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劃定養殖水域灘涂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等功能區,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積極發展綠色、生態、健康漁業,保證水產品有效供給,為雲南省建設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排頭兵”增添紅河光彩,為建設新時代團結進步美麗紅河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重點任務
  1.依據相關規劃、區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劃定養殖水域灘涂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等功能區。
  2.依據法律法規對劃定的各功能區進行保護、管理和開發,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漁業,穩定基本養殖水域,科學確定養殖容量和品種,推廣綠色健康養殖,使保護生態環境與發展漁業相得益彰。
  (四)規劃範圍
  《規劃》中的養殖水域灘涂是指紅河州行政區域內已經進行水產養殖開發利用和目前尚未開發但適於水產養殖開發利用的所有(全民、集體)水域和灘涂。主要包括:紅河州行政區域內養殖的池塘,在規劃年限內使用或新修興建或規劃建設的中、小型水庫、壩塘養殖及正在養殖中或者待開發利用的各種稻田及冬水田養魚。
  (五)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劃定
  《規劃》中的養殖水域灘涂是指紅河州轄區內已經進行水產養殖的池塘、壩塘、湖泊、水庫、江河、泉潭,以及目前尚未開發水產養殖,但適於水產養殖開發利用的所有水域灘涂。規劃編制以相關規劃、區劃為依據,根據《農業部關於印發〈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通知》(農漁發﹝2016﹞3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劃定養殖水域灘涂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等功能區。
  禁止養殖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小區、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從事水產養殖的水域列入禁止養殖區域。
  限制養殖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水庫、河流,旅遊景區的水域資源、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養殖區,劃入限制養殖區。
  養殖區: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以外的水域、灘涂及水資源條件適宜的稻田、冬水田劃為養殖區。
  (六)禁止養殖區及管理措施
  1.按照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對禁止養殖區的界定標準,以13縣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為基礎,紅河州水域灘涂禁止養殖區規劃面積為243181畝,其中:水庫74座81206 畝(代碼1-1,以下簡為1-1,下同);河口南溪河州級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核心區165 畝(1-1)、緩衝區255 畝(1-1);瀘西黃草洲濕地公園3000畝;湖泊7個91874 畝(1-4);紅河幹流、南盤江、李仙江、藤條江及支流形成的電站庫區9個66681畝(1-4)等,分布在蒙自等13個縣市。
  2.禁止養殖區的管理措施
  (1)禁止養殖區內的水產養殖,由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
  (2)規劃前已有的合法養殖,搬遷或關停造成養殖生產者經濟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並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生產生活。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區劃,加強水生生物的保護和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工作。
  (4)開展投放以鰱鱅魚以主的增殖放流工作,以魚淨水。
  3.限制養殖區及管理措施
  (1)按照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對限制養殖區的界定標準,以13縣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為基礎,紅河州水域灘涂限制養殖區規劃面積為47236.0畝,其中: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水庫66個17669畝(2-1),重點水庫3個9500畝(2-2),河口南溪河州級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和外圍保護地帶2610畝(2-1);風景名勝區11個17457.0畝(2-1)等,分布在蒙自、箇舊、開遠、建水、石屏、彌勒、瀘西、元陽、綠春、金平、屏邊、河口等13個縣市。
  (2)限制養殖區內的水產養殖,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
  (3)規劃前已有的合法養殖,搬遷或關停造成養殖生產者經濟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並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生產生活。
  (4)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實施“以魚淨水”生物治理,發展“人放天養”增殖漁業 。
  4.養殖區及管理措施
  (1)按照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對養殖區的界定標準,以13縣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為基礎,紅河州水域灘涂養殖區規劃面積為738803畝,其中:池壩塘44973畝(3-2-1)、水庫54330畝(3-2-3)、稻漁綜合種養639500畝(3-2-4),分布在蒙自等13個縣市。
  (2)完善全民所有養殖水域、灘涂使用審批,健全使用權的招、拍、掛等交易制度,推進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涂承包經營權的確權工作,規範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加強漁政執法,規範養殖水域灘涂開發利用秩序,強化社會監督。
  (3)池壩塘養殖要積極推廣健康、生態、節水養殖模式,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使用藥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環境污染,養殖生產應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
  (4)水庫大水面養魚,在保護水庫水域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大力發展生態特色養殖,進行水產品產地認證,創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品牌;結合休閒垂釣、漁事體驗、特色生態魚品嘗、觀光旅遊等項目,將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延長產業鏈,提高水庫生態水產品的附加值。
  (5)積極推廣稻魚、稻鰍、稻魚鴨、稻蟹等稻漁綜合種養模式,在梯田養魚傳統地區,結合產業扶貧,圍繞新模式推廣,扶持開展套用新模式、運用新技術、增收作用明顯的梯田綜合種養示範基地,科技示範,以點帶面,探索“專業化種養、產業化運作、品牌化銷售”的梯田綜合種養新路子。努力挖掘哈尼族等少數民族的優秀飲食文化,繼承、發展和弘揚在水產品加工烹飪方面的工藝及方法,結合梯田旅遊開發,樹立梯田品牌意識,延伸梯田生態魚產業鏈,提高梯田生態魚附加值,推進梯田綜合種養產業化經營,助推扶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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