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綠春分局

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綠春分局

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綠春分局是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綠春分局
  • 辦公地址:綠春縣人民政府A棟二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河流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一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縣域內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監管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對縣級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躁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聲氣、農業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面源污染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整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環境信息,定期發布縣城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實施縣級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技術工程示範,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承辦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綠春分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人員編制

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綠春分局及下屬2個事業單位共實有在職人員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領導分工

單位主要負責人:高波初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縣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縣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起草全縣地方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提出並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和組織環境統計制度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落實;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組織污染減排項目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承擔綠春縣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監測信息和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監督組織評價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情況和實施效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綠春縣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州環境保護督察各項工作,組織抓好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落實。
  (三)自然生態保護與環境影響評價科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有關規劃和方案;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和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負責生態文明縣、生態文明鄉鎮、生態文明村等創建示範工作;參與生態環境污染糾紛事故和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生態項目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承擔綠春縣生態文明建設日常工作;承擔綠春縣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政策、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審批、備案縣級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州級以上環保機關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預審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負責指導建設項目環境工程技術評估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承擔各項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系統科技成果管理。
  (四)法規宣教科
  組織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核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環境戰略問題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有關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及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牽頭調解環境污染糾紛;擬訂並指導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的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審核新聞宣傳稿件;指導綠色創建工作,推動公眾和民間環保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光、惡臭、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重點區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擬定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業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綠春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六)規劃財務科。組織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綜合規劃,承擔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承擔各項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七)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綠春分局所屬事業單位
  綠春縣生態環境執法大隊:依法對轄區內排放污染物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
  綠春縣生態環境執法監測站: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支持配合屬地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生態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回響,同時按照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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