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紅安縣機構改革方案》,最佳化縣財政局職責。縣財政局對外加掛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2019年3月15日,紅安縣財政局加掛紅安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縣委常委、副縣長鄭慶揭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安縣財政局
- 下設:紅安縣人民政府下設的行政機關
- 承擔:組織收入、資源配置、支出監管
- 位於:湖北省東北部大別山南麓
歷史沿革,現任領導,主要職能,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5日,紅安縣財政局加掛紅安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縣委常委、副縣長鄭慶揭牌。
現任領導
紅安縣財政局局長:韓曉彬
紅安縣財政局副局長:詹映洲
紅安縣財政局副局長:熊劍鋒
紅安縣財政局副局長:彭志良
紅安縣財政局副局長:肖 俊
紅安縣財政局副局長:張劍明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財政經濟的方針、政策與發展戰略,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以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縣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級與鄉(鎮)、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上級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非稅性財政收入政策的擬定及縣級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全縣“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村級財務資金“雙代理”管理監督工作。
(五)管理由縣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工作;分配和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七)監管全縣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國債市場;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管理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進行集中核算管理,統一進行會計帳務處理。
(九)擬定和執行全縣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國有預算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上級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非稅性財政收入政策的擬定及縣級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全縣“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村級財務資金“雙代理”管理監督工作。
(五)管理由縣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工作;分配和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七)監管全縣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國債市場;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管理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進行集中核算管理,統一進行會計帳務處理。
(九)擬定和執行全縣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國有預算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