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所屬部門
  • 所屬地區
  • 成立時間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十)依據城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城鄉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城市燃氣、供水、排水、戶外廣告設施進行監察,查處和糾正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對城區道路路面、橋樑、路燈、下水道、公廁、廣場、噴泉和文化雕塑牆等的管理與維護;審批和辦理道路破挖、臨時占用道路,設立桿、管、線、排水等許可手續。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負責全縣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對城鄉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區主次街道、背街小巷的清掃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投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負責對城區建築垃圾、工業垃圾、醫療垃圾等有害廢棄物的監管;負責對城區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專項治理等重大活動。
(十二)負責督促、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議、領導指示的督辦工作,協調各股、室、大隊開展業務工作。協調組織相關股、室、大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局機關支部開展理論學習。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州、縣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負責局行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股。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認領和辦理;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業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我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包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燃氣設施改動審批、液化石油氣換瓶站(點)經營許可證審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以及縣委縣政府分配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城鄉建設股。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城鄉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及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鎮道路、橋樑、河道、路燈、廣場、城鎮雕塑、防汛排澇、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及維修維護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及營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實施全縣重點鎮的建設。
(四)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的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監督縣屬公產房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及相關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貫徹執行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管理工作。
(五)建築管理股。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擬訂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州外入縣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建築活動監督執法;指導全縣建造師和建築施工企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全縣房屋及市政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承擔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

辦公地址

紅原縣邛溪鎮絳熙中街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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