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紅原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紅原縣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7日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機構簡介

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紅原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7日,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地方性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省、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管理。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貫徹執行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按照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四川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以及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規定,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發展計畫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並監督執行。制定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指導實施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管理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維護資金監管使用,並組織實施。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負責推進行業科學發展和建築節能工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
(九)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依據城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城鄉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城市燃氣、供水、排水、戶外廣告設施進行監察,查處和糾正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對城區道路路面、橋樑、路燈、下水道、公廁、廣場、噴泉和文化雕塑牆等的管理與維護;審批和辦理道路破挖、臨時占用道路,設立桿、管、線、排水等許可手續。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負責全縣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對城鄉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區主次街道、背街小巷的清掃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投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負責對城區建築垃圾、工業垃圾、醫療垃圾等有害廢棄物的監管;負責對城區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專項治理等重大活動。
(十二)負責督促、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議、領導指示的督辦工作,協調各股、室、大隊開展業務工作。協調組織相關股、室、大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局機關支部開展理論學習。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州、縣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負責局行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股。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認領和辦理;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業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我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包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燃氣設施改動審批、液化石油氣換瓶站(點)經營許可證審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以及縣委縣政府分配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城鄉建設股。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城鄉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及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鎮道路、橋樑、河道、路燈、廣場、城鎮雕塑、防汛排澇、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及維修維護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及營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實施全縣重點鎮的建設。
(四)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的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監督縣屬公產房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及相關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貫徹執行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管理工作。
(五)建築管理股。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擬訂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州外入縣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建築活動監督執法;指導全縣建造師和建築施工企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全縣房屋及市政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承擔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

辦公地址

紅原縣邛溪鎮絳熙中街11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