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和實施再就業工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和貫徹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以及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州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縣社會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擬定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資格認定標準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定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綜合管理全縣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企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制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監督實施;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退職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及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省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證政策,辦理縣級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證手續。
(八)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完善和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考試錄用、考核和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縣級各部門的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政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完成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任職培訓、提高能力培訓,專業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城鄉就業與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和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擬定各類人才流動調配以及特殊需要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縣級部門人員流動調配手續以及幹部內調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務員管理和公務員工資福利,由縣委組織部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分工
李 鑾 黨組書記、局長
毛明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建宏 副局長
秦文斌 副局長(掛職)
阿 木 黨組成員、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剛金初 黨組成員、公共就業與人才交流服務局
羅 丹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央金娜姆 農民工服務中心主任
蒙穎書 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精神文明、民族團結、目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督查督辦、績效考核、機關制度運轉、後勤保障以及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局機關公共行政及事務工作;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辦理單位史志、年鑑、大事記起草修訂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二)工資福利與表彰獎勵股。負責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縣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全縣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及縣級參保企業職工退休;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州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縣級各部門(單位)的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事業單位特殊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事後備案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的實施。擬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的具體措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負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全縣各部門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完善和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申訴控告、懲戒、辭職辭退等制度,審核報請縣政府批准的處分。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報考條件的校準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及管理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的引智工作。
(五)基金監督與社會保險股。負責擬訂和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警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據省州相關規定,負責執行全縣養老、事業、工傷保險工作;執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和相關措施;負責組織全縣企業開展企業年金及備案工作。
(六)就業促進與農民工工作股。負責擬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性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負責實施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負責執行省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也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劃的貫徹落實;負責執行省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檢查。負責實施全縣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和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法規規劃與信訪股。負責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起草、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送備案工作;承擔重大綜合性文稿及政策性檔案審核、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擬訂、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有關信訪和穩定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分析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及穩定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和涉穩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與穩定工作。
(八)勞動保障監察與勞動關係股。負責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落實有關全縣勞動關係的規範性檔案,提高各類用人單位勞動契約簽訂率,協同縣總工會制訂並監督檢查勞動契約集體協商具體辦法和執行情況,負責《勞動契約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宣傳和監督檢查工作,開展誠信企業評定工作;調查統計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情況,發布本縣勞動力指導價位,研究制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參與評定縣級勞動模範;負責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九)信息中心。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的套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社局區域網路及其網址、域名,更新版面和內容,確保區域網路安全、穩定地運行;負責人社局網站及信息平台正常運行及其維護工作;依法維護人社局信息化智慧財產權,對接政府和行業信息主管部門,聯繫軟體開發商、運營商,落實集中採購、套用及其管理措施;負責人社局辦公系統信息設備採購和印表機及其附屬檔案的集中採購工作;負責人社局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和備份工作。
掛牌機構
(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管理、使用和待遇支付以及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基金轉移的辦事程式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繳費記錄、檔案管理等業務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具體操作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參保單位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規範管理,編制匯總全縣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報告和季度、月度財務報告,加強基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制定全縣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規劃,研究提出年度統籌計畫和實施意見,負責全縣社會保險調劑金的上解;按時足額發放全縣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待遇,制定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規範、對全縣企業退休人員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和推進、鞏固完善和規範基本養老保險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範,並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經辦參保單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工作。
(二)公共就業與人才交流服務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就業、創業、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對全縣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創業服務和實施就業援助;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等事務;負責全縣就業前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的組織指導和服務;負責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失業保險發放、稽核工作,具體經辦縣本級失業保險業務,開展失業動態監測和失業預警;負責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信息。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賦予的其他職權,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養老金核定和發放。負責對鄉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的指導、人員的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城鄉居民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負責保險費的徵收和轉存。負責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退保等手續。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養老金劃轉財政專戶的各項銜接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稽核工作規範,並開展稽核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農民工服務中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農民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就業、創業、政策諮詢和維權服務,積極熱情提供勞動保障法律諮詢服務,為農民工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援助;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引導農民工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管理工作,對已在務工地落戶的農民工,切實保障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專(兼)職仲裁員的管理、培訓工作。負責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律文書和檔案的管理,受委託使用、管理仲裁委員會印鑑。指導轄區勞動人事調解組織建設,開展勞動爭議糾紛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參與處理涉及勞動爭議的重大案件。負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案件統計分析和統計報表上報工作。承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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