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早期生涯,政治生涯,個人生活,主要貢獻,後續影響,
人物生平
早期生涯
約翰·埃德蒙·潘於1740年5月6日出生在維吉尼亞自治領卡羅琳縣皇家港附近,是摩西·潘(Moses Penn)和凱瑟琳·潘(Catherine [Taylor] Penn)的獨子。他只上了兩年的普通學校,因為他的父親不認為教育很重要。18歲時,父親去世後,約翰·潘和他的親戚埃德蒙·彭德爾頓私下讀了法律。1762年,他成為維吉尼亞的一名律師。1774年,潘搬到北卡羅來納殖民地的威廉斯伯勒地區(威廉斯伯勒現在是萬斯縣的一部分,在南北戰爭後,萬斯縣被從格蘭維爾分割出來),在那裡他成為了一名革命的愛國者領袖,並建立了一個法律機構。
政治生涯
1775年至1780年,潘被選為北卡羅來納殖民地議會成員,1775年被該機構選為第二屆大陸會議代表,接替理察·卡斯威爾(Richard Caswell)。最初,他贊成與英國和解,但當他意識到這不會發生時,他出來爭取獨立。
在國會任職期間,約翰·潘與南卡羅來納州的亨利·勞倫斯就政治問題進行辯論,亨利·勞倫斯於1777年底至1778年底擔任國會召集合眾國總統,勞倫斯向潘提出決鬥。兩個人都不想決鬥,但他們也找不到退路。兩人住在同一個寄宿處,經常一起吃早餐,包括決鬥的那天。當他們一起穿過一片空地,在去決鬥的路上,他們來到了一片泥濘的地方。潘幫助勞倫斯穿過泥潭,因為勞倫斯年紀大得多。當潘幫助他的老朋友穿過泥潭時,他們都意識到決鬥是愚蠢的,很快就向對方道歉,並以朋友的身份結束了討論。
1777年,約翰·潘簽署了《邦聯條例》。潘還在戰爭委員會工作,直到1780年退休後再次從事法律工作。
約翰·潘於1784年擔任北卡羅來納州的稅務官,於1788年9月14日在農場去世。
個人生活
1763年7月28日,約翰·潘與蘇珊娜·萊恩(Susannah Lyne)結婚。這對夫婦有兩個孩子:從未結過婚的兒子威廉;嫁給維吉尼亞政治領袖約翰·泰勒(John Taylor)的女兒露西(Lucy Penn)。
約翰·潘去世後被安葬在格蘭維爾縣克里克島附近的莊園裡。1894年,潘和他同州的大陸會議會代表同事威廉·霍珀一起被重新安葬在吉爾福德國家軍事公園(Guilford Courthouse National Military Park),他的墳墓上有一座20英尺高的紀念碑。
主要貢獻
參與大陸會議並簽署《獨立宣言》及《邦聯條例》,成為美國開國元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