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案件審理骨幹人才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是根據《關於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於2022年8月印發的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檢監察案件審理骨幹人才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
出台背景,辦法發布,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圍繞實現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現實人才需求,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面向紀檢監察全系統選拔優秀審理人才,建立審理骨幹人才庫。截至2022年1月,全國共有126名業務骨幹人才被選拔為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骨幹人才庫首批入庫人員。
辦法發布
根據《關於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於近日印發《紀檢監察案件審理骨幹人才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拓寬發現、選拔、培養和使用優秀審理幹部的途徑,為充分發揮優秀人才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打造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審理幹部隊伍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內容解讀
《辦法》堅持建管並重、優中選優、分類培養、動態管理的原則,根據入庫人員流動情況,每2至3年開展一次集中選拔,入庫名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入庫條件方面,明確設定了入庫4項基本條件、3項優先推薦條件和5項禁入情形,突出政治素質、品德作風、能力水平,確保政治可靠、業績突出的骨幹人才入庫。在入庫程式方面,明確個人申請、單位推薦、評選公示環節,確保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著眼形勢任務需要,立足打基礎、利長遠,明確人才庫管理部門、入庫人員所在單位應當綜合考察入庫人員能力素質、發揮其優勢特長,採取定期培訓、優先提供學習交流機會、優先提供實踐鍛鍊渠道、優先提供理論和實證研究優秀成果展示平台等多種方式加強入庫人員分類培養,為入庫人員打造能力素養提升的快車道。
入選案件審理骨幹人才庫,既是一份榮譽,更是一份責任。《辦法》對各級人才庫入庫人員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入庫人員應當嚴格自我約束、堅持自我提升,做嚴格自律、作風優良、拒腐防變的表率,定期向人才庫管理部門報告本年度工作情況。人才庫管理部門對表現突出的入庫人員可予以通報表揚或者建議所在單位予以獎勵;對違紀違法、作風不實、業務能力不達標以及其他不適宜繼續作為人才庫成員的及時調整出庫。省級紀委監委案件審理部門負責省級人才庫管理,組織協調入庫選拔、培養等工作;所在單位負責入庫人員日常監督管理、向人才庫管理部門報告入庫人員重大事項;入庫人員每年定期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根據《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派出)機構、中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辦法》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創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將根據試行情況及時總結研究,並對《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