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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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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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23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19年一季度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通報三大看點解析
24 如何快速檢驗監督單位黨建虛實?
25 監督執紀如何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快速拓展?
26 被調查人失蹤如何處理?
27 紀委監委立案後可否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第二章 管轄
28 菸草、電力、電網等垂直管理單位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誰有權立案審查調查?
29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銷售分公司原總經理何瑞林接受監察調查 管轄看點解析
30 中糧置地成都公司原總經理熊啟中嚴重違紀違法 管轄看點解析
31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能否對區人民法院(縣區人民檢察院、縣區人社局)有關人員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和處分?
32 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是否屬於監察對象?
33 公立學校的教師有償補課收受家長紅包,監委能否直接查處?
34 非黨村主任與他人通姦,監委能否對其監察調查?
35 輔警涉嫌職務違法 如何精準處理?
36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殺人案管轄看點解析
37 軍人轉業前在部隊嚴重違紀,轉業到地方後被發現問題,如何處理?
38 哪些犯罪罪名歸檢察機關管轄?
39 何種情況下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罪歸監察機關管轄?
40 村支書村主任離任後被發現存在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監察機關能否對其管轄?
41 公辦教師被民辦學校董事會聘為校長涉嫌違紀監委能否管轄?
42 評標委員會專家涉嫌職務違法由哪裡的監委管轄?
43 指定管轄案件審查調查結束後如何處理?
第三章 立案審查調查
44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出台後辦案時限變化及相關總結
45 審查調查中常見質量問題
46 審查調查卷組卷裝卷應注意哪些要點?
47 對兩名省部級官員失職失責問責立案程式解析
48 立案相關工作程式規定歸納
49 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嚴重違紀案立案程式解析
50 已經死亡的黨員領導幹部生前嚴重違紀,如何處理?
51 村支書涉嫌職務違法,是否必須“雙立案”?
52 立案審查調查決定應何時通知被調查人及其家屬、單位?
53 被審查調查人拒絕見面或者拒絕在違紀違法事實材料上籤名的,怎么辦?
54 初核階段不能採取哪些審查調查措施?
55 黨員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刑拘在逃如何處置?
56 幹部檔案年齡與戶口簿身份證上年齡不一致如何處理?
57 留置人大代表是否需要經人大主席團或者人大常委會許可?
58 監察對象存在賭博、嫖娼、酒駕等非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監察機關能否對其立案調查?
59 留置涉嫌行賄犯罪的私營企業負責人,是否需要辦理立案手續?
60 留置期間留置對象的工資是否應當扣減?
61 同級紀委委員的立案審查是由同級紀委負責嗎?
62 使用間接證據進行定案時應注意哪些要點?
63 檢察機關對黨員幹部存疑不起訴,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處理?
64 紀法銜接,應注意哪五個問題?
65 開會打瞌睡玩手機 如何處理合適?
66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四轉三”如何正確運用?
第四章 紀檢監察機關審理熱點難點問題解析
(一)審理基礎知識
67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審理業務技能講稿
68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紀律文書質量常見問題分析
69 關於對××同志違紀問題的支部決議(參考文書樣式)
(二)常見困惑解答
70 預備黨員違紀五大困惑解析
71 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監察員)是領導職務還是非領導職務?
72 黨代表是黨內職務嗎?黨內職務有哪些表現形式?
73 文明辦主任是黨內職務還是行政職務?
74 鄉鎮紀委是否具有獨立的黨紀處分權?
75 如何正確理解黨章第四十二條款所規定的“特殊情況”?
76 黨內除名與開除黨籍處分有何區別?
77 政務處分與政紀處分有何聯繫與區別?
78 黨內職務被免除後還能否作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9 公務員下班後送外賣、開滴滴、出租店面是否違紀?
80 公職人員兼任公職律師少量取酬是否違紀?
81 接受有償異性陪侍 如何定性?
82 聘用制幹部能不能經商辦企業?
83 黨員領導幹部退休後在物業公司當保全、開超市是否違紀?
84 哪些“禮尚往來”算違紀?
85 領導幹部參加下屬紅白喜事是否違紀?
86 違規收受的禮金該退回還是收繳?
87 責令提前退休的依據是什麼?
(三)特殊主體違紀
88 政協委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如何處置?
89 縣以上紀委委員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等紀律處分是否需要紀委全會追認?
90 事業單位工人(黨員)犯危險駕駛罪被免予刑事處罰如何給予處分?
9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通肇事賠償對方100萬元後被判緩刑能否不開除公職?
92 人民陪審員、仲裁員在履行仲裁陪審職責過程中嚴重違法如何處理?
93 對非黨幹部的問責依據是什麼?方式有哪些?
94 村支書、村主任等村委工作人員是否屬於公職人員?
95 總會計師是專業技術職務還是行政職務?
96 非黨村主任存在職務違法,監察機關能否作出政務處分?
97 非黨公職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依據什麼條款處理?
(四)處分決定的執行與影響
98 處分影響期內受處分人是否有資格參與評先評優?
99 受黨內警告處分期間能否增加薪級工資?
100 政務處分宣布範圍如何把握?
101 實名舉報人要求書面回復辦理結果,如何處理?
102 公務員受誡勉處理、黨內警告處分是否影響職級並行?
103 黨紀處分到期後是否需要履行解除手續?
104 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又受到黨紀處分的如何計算影響期?
105 處分決定該由誰裝入受處分人檔案?
106 《關於受黨紀處分公務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組通字〔2016〕60號)能否適用於學校等事業單位的黨員領導幹部?
(五)審理技能
107 案件審理如何把講政治的要求落到實處?
108 “七個有之”在新《黨紀處分條例》中是如何體現的?
109 審理對象拒絕見面 審理談話如何進行?
110 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如何閱卷?
111 公職人員虛報差旅費如何定性?
112 對僅有本人主動交代的違紀所得如何處置?
113 努爾·白克力嚴重違紀違法案三大看點解析
114 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嚴重違紀案三大看點解析
115 一天之內能否兩次問責?適用容錯須把握哪些要點?
116 審理黨員嫖娼案件應注意哪些要點?
117 審理黨員賭博案件應注意哪些要點?
第五章 監督方法與成功監督案例欣賞
(一)善用監察建議進行監督
118 監督實例:一份監察建議書止住“踢皮球”
119 一份監察建議 追回17畝教育用地
120 海南東方:用好監察建議書 堵塞醫療保險監管漏洞
121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用活監察建議書 做好日常監督“大文章”
(二)善用提醒函
122 駐商務部紀檢監察組發出今年份提醒建議函直指缺失不足短板
123 你單位已連續三個月談話函詢“零開展”請說明原因
(三)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124 江西這家單位組織生活會剛開不久 便被紀檢組叫停
125 被叫停的組織生活會
126 會前審查材料 會中現場督導 會後通報問題 民主生活會既有辣味又飽含關愛
(四)精準有效監督實例解析
127 一輛公車半年竟換8條輪胎
128 藏有“貓膩”的加油卡
129 簽名筆跡雷同 引出補助“貓膩”
130 考勤表缺簽一個月 紀委開始追蹤……
131 第八次談話時他真心認錯了
132 跟著“退休”的攝影器材
133 兩名紀檢幹部與民眾閒談發現問題線索
(五)善用約談
134 警示約談會剛結束 23名公職人員主動交代問題
135 約談警醒“酒中人”
136 約談:“紅臉出汗”才見效
137 生態環境部廳官被約談當天又接宴請,還用巡查車打網球
附錄:紀檢監察幹部***核心條規索引
中國共產黨章程
(2017年10月24日)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6年1月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8年10月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6年1月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3年12月31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2017年7月10日)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2019年1月3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2019年1月1日)
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09年7月1日)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2011年5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8年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常用規定摘錄
(1994年3月25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常用規定摘錄
(1994年5月1日)
黨的十九大報告關於全面從嚴治黨論述(節選)
(2017年10月18日)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
(2019年1月31日)
作者簡介
劉飛,本科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研究生畢業於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刑法專業)。曾任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主訴檢察官,現就職於中共駐馬店市紀委、駐馬店市監委,具有較為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法制日報》等國家*刊物上公開發表文章百餘篇,出版著作有《紀法踐悟》(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7年4月)《紀檢監察幹部常用條規彙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8年6月)《紀檢監察實務問答》(中國法制出版社2018年12月)《紀檢監察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19年8月)。曾為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北戴河校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杭州培訓中心、浙江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河南紀檢監察宣教基地和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講授紀檢監察業務百餘場,擅長脫稿授課、站著授課、互動授課,頗受聽眾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