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凱平,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吉林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通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2年7月,紀凱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2年8月,紀凱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凱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9年03月,任吉林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09月,任吉林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指揮中心副指揮長;
2003年09月,任吉林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處長;
2006年02月,任吉林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指揮中心指揮長;
2007年08月,任通化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02月,任通化市市長助理,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08月,任通化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12月,任通化市政協黨組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01月,任通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02月-2022年07月,任通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通化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0月26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通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通化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通化市公安局原局長紀凱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2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通化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紀凱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紀凱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企業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個人違規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紀凱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紀凱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8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吉林省通化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通化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紀凱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紀凱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紀凱平利用擔任通化市公安局局長,通化市副市長,通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通化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建設、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