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作物種子第2部分:豆類》是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上述豆類種子,涵蓋包衣種子和非包衣種子而制定的標準。
2011年1月14日,《糧食作物種子第2部分:豆類》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1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糧食作物種子第2部分:豆類
- 頒布時間:2011年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
檔案全文
作物種類 | 種子類別 | 品種純度不低於 | 淨度(淨種子) 不低於 | 發芽率不低於 | 水 分不高於 |
大豆 | 原種 | 99.9 | 99.0 | 85 | 12.0 |
大田用種 | 98.0 | ||||
注:長城以北和高寒地區的大豆種子水分允許高於12.0%,但不能高於13.5%。長城以南的大豆種子(高寒地區除外)水分不得高於12.0%。 |
作物種類 | 種子類別 | 品種純度不低於 | 淨度(淨種子) 不低於 | 發芽率不低於 | 水 分不高於 |
蠶豆 | 原種 | 99.9 | 99.0 | 90 | 12.0 |
大田用種 | 97.0 |
作物種類 | 種子類別 | 品種純度不低於 | 淨度(淨種子) 不低於 | 發芽率不低於 | 水 分不高於 |
(紅小豆) | 原種 | 99.0 | 99.0 | 85 | 13.0 |
大田用種 | 96.0 |
作物種類 | 種子類別 | 品種純度不低於 | 淨度(淨種子) 不低於 | 發芽率不低於 | 水 分不高於 |
綠豆 | 原種 | 99.0 | 99.0 | 85 | 13.0 |
大田用種 | 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