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企業簡易建築撥款

糧食企業簡易建築撥款是國家為了解決糧食企業的倉庫不足和一些臨時性的簡易建築及設施,以改善企業經營物質條件,降低商品流通費等,由國家財政撥付的專用款項。建國以來,糧食企業用於建倉、簡易建築及設施方面的資金來源,最初由財政撥款,1958至1964年間納入利潤留成中,由利潤留成基金加以解決,1964至1977年間直接在商品流通費中列支。1978年後又由財政撥專款。

不同時期,資金來源不同,故簡易建築撥款又稱為簡易建築資金、簡易建築費或簡易設施府姜茅費。簡易建築撥款除了主要用於建造簡易糧食倉庫外; 還可按規定標準修建臨時性棗習阿獄的簡易建築物,如各種臨時貨棚、烘房、熏蒸房、警衛用房、土圍牆、迎促棄木柵欄、竹籬笆、鐵蒺藜、排水溝、一般水井等開支。糧食企業簡易建築撥款指標,烏霉挨由糧才章乘食主才槳妹旬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計畫安排、監督道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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