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縣統計局

精河縣統計局

精河縣統計局,是精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河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精河縣新黨校東樓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㈠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場)、各部門統計工作和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㈡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及各鄉(鎮、場)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及各鄉(鎮、場)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各鄉(鎮、場)統計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㈢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的要求,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㈣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投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貿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㈤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城鄉建設、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㈥組織全縣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共享和發布制度。
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縣黨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㈧貫徹落實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審批或備案全縣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㈨協助管理各鄉(鎮、場)統計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審工作;監督管理各鄉(鎮、場)統計部門由國家和自治區提供的統計事業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㈩組織指導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場)的統計數據網路,指導各鄉(鎮、場)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統計資料,開展對比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換合作項目。
(十二)承辦精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統計局普查中心
縣統計局信息中心
縣綜合經濟調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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