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境內漁工管理辦法》在1995.05.22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粵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境內漁工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5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粵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境內漁工管理辦法》在1995.05.22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粵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境內漁工管理辦法》在1995.05.22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促進粵港澳漁業生產的發展,保護水產資源,確保海邊防的安全,維護境內漁工和粵港澳流動漁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有粵港澳流...
《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內地漁工管理辦法》是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內地漁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粵港澳漁業生產的發展,保護漁業資源,確保邊海防的安全,維護內地漁工和港澳流動漁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港澳流動漁民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雇用內地漁工的有關活動。港澳流動...
五、負責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境內漁工的管理工作,協同公安邊防部門審核發放有關證件。六、協助有關部門加強邊防、戶籍、金融、稅務、漁監、漁政工作的管理,打擊走私、外逃、販槍販毒等犯罪活動,維護海邊防安全。七、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就港澳流動漁民管理工作建立聯繫機制,做好港澳流動漁民統戰工作...
(六)負責對港澳流動漁民在南海海域實行伏季休漁和管理工作。(七)會同公安部門辦理港澳流動漁民的入會、轉會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境內漁工的審核、辦證和管理工作。(八)協助邊防、漁政漁監部門加強海上管理,打擊走私、外逃、販毒等犯罪活動,維護海邊防安全。(九)協調指導市、縣(區)港澳流動...
(三)負責港澳流動漁船海上作業、進港避風、補給、產品銷售及跨海區(省區)作業的協調工作;協助或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及糾紛等。(四)負責港澳流動漁民(船)入會、入戶和雇用境內漁工的審批管理工作;協同公安邊防部門審核發放有關證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邊防、戶籍、漁場、漁港的管理及打擊走私、偷引渡等違法...
《粵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境內漁工管理暫行辦法》是廣東省人民政府1992年10月20日印發的辦法。【發布單位】81902 【發布日期】1992-10-20 【生效日期】1992-11-01 【檔案來源】粵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境內漁工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10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92)143號發布)第一條為促進粵港澳漁業生產的發展,保護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