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縣自然資源局

米林縣自然資源局

米林縣自然資源局米林縣人民政府組成部分,為正科級。

米林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及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自然資源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米林縣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根據國家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起草米林縣自然資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地方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你,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鄉(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根據國家標準和地方實際,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辦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組織研究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實施國家、自治區、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地方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地方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備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砥礪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米林縣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照許可權組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縣林業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駛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駛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智力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林業與草原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縣林業與草原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權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園(含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
2.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專項預案,組織開展演練,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特備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與林芝市生態環境局米林縣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地下水監測數據,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林芝市生態環境局米林縣分局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與縣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草原資源調查、草場呈報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耕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工作。
5.與縣水利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水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管理。縣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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