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辦盧漢鐵路情形並議借比國洋款折

《籌辦盧漢鐵路情形並議借比國洋款折》是張之洞所著作品,出自於《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籌辦盧漢鐵路情形並議借比國洋款折
  • 作者:張之洞
  • 作品出處: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光緒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奉到艷電諭旨:盧漢鐵路既設公司派大員督辦,則借款自應歸公司擔保,何以洋人復索國家作保。倘此路未成,及甫成而未獲利時,此項洋息從何取給,豈亦由國家代還耶。著再分晰電奏。等因。欽此。又於四月初七日奉到陽電諭旨:借款作保,流弊滋多,著力與磋磨,務行刪去。如比國銀行決意不刪,即另籌辦法,毋得依違遷就,貽誤將來。等因。欽此。又於初八日奉到庚電諭旨:借款代保,改為國家批准,原可允行。惟批准二字,亦非輕下。即使批准,亦專指借款而言,不得牽涉公司權利及推廣辦法,以免含混。草契約底稿,著即電來,且勿畫押。等因。欽此。經臣等次第欽遵辦理,並將草契約底稿,電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在案。
竊惟盧漢幹路,臣等原奏鐵路未成之先,華商斷無數千萬之巨款,惟有暫借洋債造路,陸續招股分還洋債之策。若華商自向西商移借,必指鐵路應入之款作抵,所訂契約條款,亦須國家核准等語。總理衙門復奏後,欽奉諭旨,亦準借洋款,以期速成巨工。逮與美商議借,要挾多端,以致借款難成。嗣有英、德洋商來議,因欲牽涉粵路,頗慮該國或有深心。正在遲疑,比國商人緣其駐京公使薦引來鄂。比系小國,以鋼鐵起家,重在工作,故僅於購料、僱工斤斤較量,別無他志,並慮及他國干預,條約內載明中國鐵路總公司,只認比國公司,不認別人。其餘各條亦無牽涉權利。至其利息,較英、德關稅抵借債項有減無增。磋磨已至極處,並告以總公司系奉旨設立,先行承辦盧漢二千八百里之全工,將來一面招集商股,一面收取路利,自有歸還借款之把握。既以鐵路作保,便無庸再寫國家作保字樣。開導再三,比公司於初六日允先議立契約,俟臣等奏奉諭旨批准,彼亦候稟準該國,再訂正契約蓋印方為定約。此與比國所議借款之情形也。日來駐漢口比領事屢來催詢,以草契約議定已逾十日,外間謠言紛至,意究如何。當以請旨未定復之。英、德、美三國亦俱至公司詰問,其猜忌之心,形於言表。
【注】:以上是原文的部分內容。

出處

此文出自《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

張之洞(1837-1909),早年由科舉入仕,居京官幾二十年。1882年後歷任山西巡撫、兩廣、湖廣總督。晚年以體仁閣大學士入值軍機處。他任湖廣總督長達18年,因其創辦近代企業和新式學堂以及編練新軍而影響當時,享譽後世。此外,他還是中國近代鐵路事業的開拓者之一,是當時主持規劃和興建鐵路最多的人;他主持制訂的“癸卯學制”開始了傳統教育的近代化;主稿的“江楚變法三折”成為清末新政改革的藍圖。他在《輶軒語》、《書目問答》中為士子指明向學的門徑,在《勸學篇》中,則首次對時人認知和融通中西文化的“中體西用”理念作出完整系統的理論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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