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明殺妻案

範文明殺妻案,發生於清朝嘉慶十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範文明殺妻案
  • 發生地點:湖北
  • 發生時期 :清朝嘉慶十九年
  • 涉及人物:範文明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朝嘉慶十九年(公元1814年)。湖北省民範文明吩咐其妻龔氏到地里撥草,龔氏不肯,範文明逼令其一同去,龔氏無奈只好同去。龔氏手攜木棍拄路而行,走至半道,便坐下歇息。模文明催促,龔氏不理,遂奪過其手中木棍打傷龔左右肋。龔氏挨揍後不甘心,撒潑大罵範文明並辱及其父母。範文明氣忿,起意致死龔氏,遂將龔氏扼死。案發後,經湖北巡撫審理,認為此案“不惟該犯父母並未親告,而且旁無證佐,未便據該犯一面之詞遽寬其擅殺之罪”,按《大清律例》規定:“夫毆妻至死者,絞;故殺,亦絞,妻毆罵夫之父母,而夫擅殺者,杖一百”,其注云:“父母親告乃坐”。按慣例,辦理子媳毆詈公公、公婆而夫擅殺之案,總以是否親告、有無證據為斷。如夫之父親告者,則擬滿杖,若並未親告,則依律擬以絞監候,候秋審核其實據,再行判處。該巡撫將範文明依律判處絞監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