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屬僧尼,中國古代朝廷管理僧尼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管屬僧尼
- 來源出處:《大宋僧史略·管屬僧尼》及《佛祖統紀》
據《大宋僧史略·管屬僧尼》及《佛祖統紀》等謂佛教傳入中國初期,由朝廷的鴻臚寺兼管僧尼。至後秦始設僧官,但無完備機構。南北朝時設立官署,專管佛教事務。北魏立監福曹,統轄全國僧尼,後改稱昭玄寺(亦稱昭玄曹),署大統一人,統一人,都維那三人, 下置功曹主簿員。“大統”或“統”, 一般稱為“沙門大統”、“昭玄大統”或“沙門統”、“昭玄統”等。隋代改置崇玄署管佛教。唐初由鴻臚寺(一度改稱“司賓寺”)管佛教、道教, 後恢復崇玄署,署令、丞各一人。武周延載元年(694)敕全國僧尼隸祠部,玄宗時一度改屬鴻臚寺,不久又隸祠部。祠部設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道佛之事。唐天寶六載(747)敕僧尼屬兩街功德使(“左右街功德使”),但此後一般仍由祠部給僧尼批發度牒。憲宗時又在兩街功德使下分設僧錄。五代、宋大體沿用此制。元代設宣政院掌佛教僧徒及吐蕃事務,正使以下,必以僧為副使。明代在京置僧錄司, 掌全國佛教,設道錄司,掌全國道教;在各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管地方佛教事務。清代仍因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