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諸子名家志·管子志

管子志一般指本詞條

《齊魯諸子名家志》採用等體,以志體為主,收錄了山東歷史上28位最傑出的代表人物的生平、業績、影響和後人的研究狀況。不僅記載了先賢們的生活與成長經歷、主要業績和貢獻,而且收集了與他們相關的遺存、遺物、紀念設施,後人對他們的研究、評價,以及相關的紀念活動,可以說是介紹和研究這些先賢的內容全面、形式嚴謹、資料豐富的最新成果。集研究性可讀性於一體,思想內涵深刻,文字精練易讀,圖文並茂,裝幀典雅,適合不同階層人士閱讀。本志以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為指導,力求客觀、準確地介紹和評價管子的生平、思想和歷史貢獻。

基本介紹

  • 書名:齊魯諸子名家志•管子志
  • 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
  • 頁數:398頁
  • 開本:16
  • 作者:胡新生
  • 出版日期:2009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209047623
圖書目錄,文摘,後記,序言,

圖書目錄

總序
編纂說明
概述
第一篇 家世與生平
第一章 家世
第一節 管氏來源
第二節 管仲後裔
第二章 生平
第一節 困頓時期
第二節 升任宰輔
第三節 軍政改革
第四節 佐成霸業
第五節 臨終勸諫
第六節 個性品格
附:一、管氏所居潁上地望考
二、管子早年身份考
三、管仲采邑小轂考
四、有關“三歸”的記載和解釋

第二篇 思想與學派
第一章 思想資料
第一節 《管子》
第二節 散見資料
第二章 基本觀念
第一節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
第二節 治國之道,必先富民
第三節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
第四節 號令必明,賞罰必信
第五節 崇德修禮,懷撫諸侯
第三章 管子思想的發展
第一節 齊國管子學派
第二節 哲學思想
第三節 政治法律思想
第四節 軍事思想
第五節 財政思想
第六節 其他思想與學術
第四章 歷史影響
第一節 管子思想與齊國學術
第二節 輕重理論與古代理財思想
第三節 對後世政治家的影響
附:一、劉向《管子書錄》
二、古今學者論《管子》性質及成書時代

第三篇 歷代評論與研究
第一章 古代學者的評價
第二章 近現代管子研究
附:一、《管子》校注與管子研究著作要目
二、20世紀《管子》研究論文要目
三、歐美國家有關《管子》研究的主要論著
四、日本有關《管子》研究的部分論文

第四篇 祀典與遺存
第一章 祀典
第二章 遺存
附錄
一、古代學者所撰管子傳記選輯
二、歷代詠管仲詩選輯
三、歷代論管仲文選輯

附志 晏子
編纂說明
概述
第一篇 家世與生平
第一章 家世
第二章 生平
附錄:晏子生平大事系年

第二篇 個性品格
第一章 晏子個性
第二章 相關傳說

第三篇 思想及其影響
第一章 關於《晏子春秋》等思想材料
第一節 對《晏子春秋》一書的認識
第二節 其他散見材料
第二章 禮治思想
第一節 禮治思想來源
第二節 禮治主張
第三節 晏子禮治思想的特點
第三章 君臣觀與人才觀
第一節 晏子對君臣關係的認識
第二節 晏子的明君觀
第三節 晏子的人才觀
第四節 晏子選用人才的實踐
第四章 民本思想
第一節 思想淵源
第二節 愛民思想
第三節 相關實踐
第五章 理性精神與辯證思維
第一節 思想來源
第二節 理性精神
第三節 辯證思維
第六章 晏子思想的影響
第一節 晏子思想和墨家思想的關係
第二節 晏子思想對稷下學的影響
第三節 晏子思想對孟子的影響
第四節 晏子思想對荀子的影響

第四篇 評價與研究
第一章 古代學者論晏子
第二章 近現代晏子研究
附錄:相關研究論著及論文選目

第五篇 遺蹟遺存
第一章 墓葬
第二章 其他遺存
編後記

文摘

第四節 號令必明,賞罰必信
管仲執政期間,對齊國的法律制度作過一系列改革。為解決武器匱乏的問題,管仲曾下令:“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鞲盾一戟,小罪謫以金分,宥間罪。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這是為滿足軍事需要而對西周以來的罰金制度所作的改革。管仲還強調用嚴厲的懲罰手段保障社會政治秩序的穩定:“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管仲認為,生、殺、貧、富、貴、賤是統治者操控臣屬和民眾的“六柄”,明智的國君應恰當地運用這六種賞罰手段以保證政令的暢通。通過長期的執法實踐和繼承前代的相關觀念,管仲提出了一整套法律思想。
管仲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法令必須公開、明確、統一和相對穩定;執法過程中必須排除各種干擾,信賞必罰,不徇私情;立法須合乎人情事理,使其可行。
《管子·牧民》指出,治國者應當“明必死之路,開必得之門”,“明必死之路者,嚴刑罰也;開必得之門者,信慶賞也”。這是強調,只有向民眾闡明賞罰的標準,才能使民眾能夠清楚地知道努力的方向和行動的途徑。在君主體制下,國君的意志往往就是法令。從這種現實出發,管仲主張君主的好惡應當公開透明,以使百姓和臣屬能按既定的賞罰標準行事。《牧民》告誡統治者說:“毋蔽汝惡,毋異汝度,(否則)賢者將不汝助。言室滿室,言堂滿堂,是謂聖王。”君主不可掩飾和隱藏自己的意圖,不能設立雙重標準或多重標準,只有如此才能使下屬不至於無所適從,才能得到賢人的支持和信賴;在室內發言應該讓全室人都清楚地了解言辭內容,在堂上發言應該讓滿堂人無不知曉。只有讓法令明確而普遍地傳達於整個統治區域,才稱得上是聖君明主。
管仲還指出,賞罰應當施於法令公布和標準明確之後,而不應施於人民周知法令之前。《管子·立政》說:“凡將舉事,令必先出,日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立事者謹守令以行賞罰,計事致令,復賞罰之所加。有不合於令之所謂者,雖有功利,則謂之專利,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後可以舉事。”《法法》篇指出:“令未布而民或為之,而賞從之,則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則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於妄作,愚民操事於妄作則大亂之本也。令未布而罰及之,則是上妄誅也。上妄誅則民輕生,民輕生則暴人興、曹黨起而亂賊作矣。”這些論述都是強調,應當先讓人民知道法令,然後再施行賞罰;為避免隨意賞罰帶來的惡果,必須使法令具有公開性和周知性。
管仲認為,在法令明確公布之後,即應保持其連續和穩定。《法法》篇指出:“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遷之,刑法已錯(措)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故曰:上無固植,下有疑心;國無常經,民力必竭,數也。”管仲反對不負責任的朝令夕改等行為,認為隨便變更法令將損害法令的威信和威嚴,從而使賞罰手段失去效力。
管仲已認識到,法令公布後嚴肅執法也是重要問題。《法法》篇說:“令已布而賞不從,則是使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令已布而罰不及,則是教民不聽,民不聽則強者立,強者立則主位危矣。”該賞而不賞則使人懈怠,該罰而不罰則等於鼓勵強橫。因此,管仲在強調“號令必著明”的同時又強調“賞罰必信”。
管仲對立法原則以及與法令實施相關的問題都有所涉及。《法法》篇有“憲令制度必法道”的說法,即是要求制定法律及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事理。《法法》篇又說:“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之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不按法律辦事即無常規可言,法律不像法律也不能貫徹政令。有令不行,最大的可能是命令不具有法律的威嚴,不足以使人遵行;政令具有法律威嚴而仍不能實施,可能是由於發布命令者考慮不周,違背事理;政令符合事理而仍不能貫徹,可能是由於相關的賞罰規定力度太輕;賞罰很重仍不能使政令通行,可能是由於執行不力,賞罰無信;如果以上問題都不存在而仍然有令不行,只能歸因於發令者本身不率先垂範。這段分析深入細緻,應是根據管仲的基本觀點潤色而成。
管仲的法律思想限於立法可行、法令明確和信賞必罰等觀點,其中尚不包含剝奪宗法貴族的特權與加強君主專制等內容,與戰國時代變法運動中興起的法律思想有所不同。管仲改革也未見公布刑律的記載。但管仲的“言室滿室,言堂滿堂”等思想,與春秋後期鄭國的“鑄刑書”、晉國的“鑄刑鼎”等公布刑法的活動有內在關聯,對當時法律觀念的進步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管仲的法律思想為戰國時代法家學說的創建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齊國管仲學派十分重視法律建設,《管子》一書包含豐富的法律思想並被後人列為法家文獻。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韓非子多次引用管仲的言論和故事並加以詳細評論。因此,不少研究者將管仲視為戰國時代法家的先驅之一。
第五節 崇德修禮,懷撫諸侯
齊國憑藉強大的軍事實力和一系列威懾、征服活動確立了霸主地位,但在如何鞏固和發展霸業的問題上,管仲並不主張純任武力和恃強凌弱,而是主張對盟國施德修禮,使承認齊國霸主地位的諸侯真正心悅誠服。
齊桓公出兵爭霸前,管仲曾提出接好鄰國的建議,採取了返還別國領土、加強睦鄰關係等措施。公元前681年,齊、魯結盟,管仲勸說齊桓公如約歸還所侵魯地,取信於諸侯。這些史實說明管仲很早就確立了軍事與外交手段相結合的爭霸戰略。齊國霸權形成後,管仲更強調“德”、“禮”、“信”的外交原則。寧母盟會時,管仲闡明“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的道理,建議齊桓公“修禮於諸侯”、“以禮與信屬諸侯”,對不真心歸附的諸侯採取“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的政策,又提出“夫合諸侯,以崇德也”的思想。春秋時代的其他霸主及其輔佐,一般僅著眼於軍事威懾和軍事征眼,只有管仲確提出“崇德”、“修禮”的外交原則。管仲懷撫諸侯的思想和舉措,表現出統理天下的王者氣象,其眼光和胸懷遠遠超出同時代的政治家。
從崇德修禮的外交原則出發,管仲反對在列國間製造矛盾、挑起事端,反對憑藉別國的力量僥倖得利,主張首先增強自身實力,準確判斷局勢,慎重對待列國間重大事件,保持外交上的主動權而不為人所制。《管子·樞言》說:“有制人者,有為人所制者,有不能制人人亦不能制者。人眾兵強,而不以其國造難生患,天下有大事而好以其國後,如此者,制人者也。人不眾,兵不強,而好以其國造難生患,恃與國,幸名利,如此者,人之所制也。人進亦進,人退亦退,人勞亦勞,人佚亦佚,進退勞佚,與人相胥,如此者,不能制人人亦不能制也。”所述依靠國力、穩守待機、後發制人的外交戰略,正是管仲的一貫思想。
管仲處理邦交事務注重審時度勢,隨機應變,善於將不利因素轉化為有利因素。《管子-霸言》說:“夫神聖視天下之形,知輕重之時,視先後之稱,知禍福之門。”這是要求政治家全面深入地分析形勢,準確地把握利害關係,相時而動,轉禍為福。《史記。管晏列傳》總結管仲的施政特點時說:“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桓公怒少姬,南襲蔡,管仲因而伐楚,責包茅不入貢於周室。桓公實北征山戎,而管仲因而令燕修召公之政。於柯之會,桓公欲背曹沫之約,管仲因而信之,諸侯由是歸齊。”管仲在外交實踐中既強調崇德修禮,又不失時機地炫耀武力;既嚴守原則,又富於變化。管仲的外交思想和爭霸謀略充滿辯證精神,表現出高超的智慧,深為後人所推崇。
P78-82

後記

十多年前,山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編寫《管子志》一書,我任該書主編並承擔主要撰稿工作。書稿寫成後,省史志辦和具體負責該書編纂工作的淄博市史志辦在淄博市開過一次小型的鑑定會,安作璋、孟祥才、逄振鎬、王德敏諸位先生對書稿作了鑑定並提出修改建議,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專家也寫寄了書面意見。此後,我根據專家意見作了部分修訂。該書稿沒有正式出版。
2009年,山東人民出版社組織出版《齊魯諸子名家志叢書》,《管子志》被列為叢書之一。現在這部《管子志》,對舊稿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補充。除增加附錄部分,列舉相關參考資料外,觀點和文字都有很大改動。本部《管子志》實際上已脫離舊稿,是重新編寫的一部新書。
韓仲秋同志曾幫助蒐集管子研究論文、著作目錄,特此致謝。
本書所附《晏子志》由韓仲秋、王玉喜兩位同志編寫。《晏子志》是一部獨立的志書,由於歷史上常以管、晏聯稱,同時考慮到篇幅關係,故將該書與《管子志》合編在一起。
受個人學識和編寫時間的限制,本志稿難免有疏漏訛誤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胡新生
2009年3月于山東大學

序言

一、本志以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為指導,力求客觀、準確地介紹和評價管子的生平、思想和歷史貢獻。
二、本志分為四篇,篇下分章,各章視內容多少分節或不分節。史實考證、古今相關論述、相關論文及著作要目等參考資料列為附錄,根據內容性質附在各篇之後或全書之後。所引資料均註明出處、來源。
三、本志涉及有爭議的問題時儘量全面列舉各家說法,贊同和採用某種觀點則簡要說明其理據。
四、本志敘述管子事跡用春秋齊國紀年,同時註明相應的公元紀年。
五、本志涉及個別古代地名、人名時仍用繁體字,以免誤解和混亂。
六、《管子》版本來源不同,原文每有差異。本志所引《管子》文句主要依據清人戴望《管子校正》(諸子集成本),同時參考了今人鐘肇鵬等整理的《管子簡釋》(齊魯書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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