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七法

管子·七法

《管子·七法》是春秋時期軍事家管仲創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書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結, 即以此為稷下之學的管子學派。《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 ,《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類。《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法家類。書篇幅宏偉,內容複雜,思想豐富,是研究中國古代特別是先秦學術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管子·七法
  • 作者:管仲
  • 創作年代:春秋時期
  • 作品出處:《管子》
  • 文學體裁:散文
原文,譯文,作者簡介,

原文

言是而不能立,言非而不能廢;有功而不能賞,有罪而不能誅,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是必立,非必廢,有功必賞,有罪必誅,若是安治矣,未也,是何也?曰:形勢器械未具,猶之不治也。形勢器械具四者備,治矣。不能治其民,而能彊其兵者,未之有也。能治其民矣,而不明於為兵之數,猶之不可。不能彊其兵,而能必勝敵國者,未之有也;能彊其兵,而不明於勝敵國之理,猶之不勝也。兵不必勝敵國,而能正天下者,未之有也。兵必勝敵國矣,而不明正天下之分,猶之不可,故曰:治民有器,為兵有數,勝敵國有理。正天下有分:則、象、法、化、決塞、心術、計數,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義也、名也、時也、似也、類也、比也、狀也、謂之象。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法。
七法
漸也、順也、靡也、久也、服也、習也、謂之化。予奪也、險易也、利害也、難易也、開閉也、殺生也、謂之決塞。實也、誠也、厚也、施也、度也、恕也、謂之心術。剛柔也、輕重也、大小也、實虛也、遠近也、多少也、謂之計數。不明於則,而欲出號令,猶立朝夕於鉉均之上,檐竿而欲定其末。不明於象,而欲論材審用,猶絕長以為短,續短以為長。不明於法,而欲治民一眾,猶左書而右息之。不明於化,而欲變俗易教,猶朝揉輪而夕欲乘車。不明於決塞,而欲敺眾移民,猶使水逆流。不明於心術,而欲行令於人,猶倍招而必拘之。不明於計數,而欲舉大事,猶無舟楫而欲經於水險也。故曰:錯儀畫制,不知則不可。論材審用,不知象不可。和民一眾,不知法不可。變俗易教,不知化不可。敺眾移民,不知決塞不可。布令必行,不知心術不可。舉事必成,不知計數不可。
四傷百匿
百匿傷上威。奸吏傷官法。奸民傷俗教。賊盜傷國眾。威傷,則重在下。法傷,則貨上流。教傷,則從令者不輯。眾傷,則百姓不安其居。重在下,則令不行。貨上流,則官徒毀。從令者不輯,則百事無功。百姓不安其居,則輕民處而重民散,輕民處,重民散,則地不辟;地不辟,則六畜不育;六畜不育,則國貧而用不足;國貧而用不足,則兵弱而士不厲;兵弱而士不厲,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故曰:常令不審,則百匿勝;官爵不審,則奸吏勝;符籍不審,則奸民勝;刑法不審,則盜賊勝;國之四經敗,人君泄見危,人君泄,則言實之士不進;言實之士不進,則國之情偽不竭於上。世主所貴者寶也,所親者戚也,所愛者民也,所重者爵祿也,亡君則不然,致所貴,非寶也,致所親,非戚也;致所愛,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祿也,故不為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於寶”。不為愛親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於親”。不為愛人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不為重爵祿分其威,故曰:“威重於爵祿”。不通此四者,則反於無有。故曰:治人如治水潦,養人如養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居身論道行理,則群臣服教,百吏嚴斷,莫敢開私焉。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遠、卑賤、隱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故有罪者不怨上,愛賞者無貪心,則列陳之士,皆輕其死而安難,以要上事,本兵之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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