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安監局是筠連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筠連縣安監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措施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在筠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負責安全生產準入的初審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案件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以及安全生產監測檢驗工作;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十一)組織開展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
(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規劃科技股)
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煤礦“三同時”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治工作;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筠連縣煤礦安全網路監控中心。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冶金、有色、建材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指導、監督非煤礦山“三同時”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隱患整治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一般、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政策;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與法律法規密切相關的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綜合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牽頭負責“三同時”實施和重大隱患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一般、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三同時”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治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一般、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地方性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監測檢驗;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六)危險化學品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職業衛生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督促和審查本區域有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網上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監督有職業病危害的企業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安全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協助各行業管理部門對有職業危害企業的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保障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身體健康,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有職業病危害的建設企業職業衛生“三同時”建設,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未完工堅決不允許投產;對我縣危化企業進行安全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化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嚴格把關我縣危化行業行政許可項目;嚴格監管和上報我縣危化行業建設項目;科學、合理規劃布局我縣煙花爆竹零售點,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配合上級職業衛生和危化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在我縣開展工作。
(七)煤炭行業管理股
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和發展規劃、投資審批職能;承擔煤炭生產能力核定、淘汰落後產能、復產驗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