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勝難肉刑論

《答李勝難肉刑論》出自於《通典》中的文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答李勝難肉刑論
  • 出處:《通典》
聖賢之治也。能使民遷善而自新。故《易》曰:「小懲而大戒。」陷夫死者,不戒者也。能懲戒則無刻截,刻截則不得反善矣。(《通典》一百六十八)
暴之取死,此自然也。傷人不改,縱暴滋多,殺之可也。傷人而能改悔,則豈須肉刑而後止哉!殺人以除暴,自然理也。斷截之政,末俗之所云耳。孔少府曰:「殺人無所,斫人有小瘡。」故刖趾不可以報屍,而髡不足以償傷。傷人一寸而斷其支體,為罰已重,不厭眾心也。(《通典》一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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