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第十屆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高層聯席會議在廣州市召開。會議圍繞“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攜手構建市場監管新體系”的主題,研究和探索進一步促進區域交流、強化區域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屆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高層聯席會議
- 外文名:The 10th of The Pan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joint news conference
- 會議時間:2014年9月29日
- 會議地點:廣州
會議簡介,會議內容,
會議簡介
2014年9月29日,第十屆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高層聯席會議在廣州市召開。會議圍繞“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攜手構建市場監管新體系”的主題,研究和探索進一步促進區域交流、強化區域合作。
會議內容
2014年9月29日,第十屆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高層聯席會議在廣州市召開。會議圍繞“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攜手構建市場監管新體系”的主題,研究和探索進一步促進區域交流、強化區域合作。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協定(修訂版)》及《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 攜手構建市場監管新體系合作協定》,舉辦了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高層論壇。國家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廣東省副省長許瑞生到會並作講話。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貴州等9省區工商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劉玉亭強調,全面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攜手構建市場監管新體系,既是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有利於工商機關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九省區工商機關要抓住機遇,加強合作,續寫合作發展的新篇章。要深入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營造寬鬆平等的準入環境。要維護統一開放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充分、公平、有序競爭。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防範區域性、系統性市場監管風險。
許瑞生指出,會議聚焦“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攜手構建市場監管新體系”主題,非常契合當前我國尤其是泛珠省區改革發展的實際。廣東工商部門要主動聯合泛珠區域各省區工商部門,共同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繼續深化市場監管執法合作, 攜手構建區域統一市場,推動泛珠工商合作成為國家建立區域市場監管執法聯動機制的典範。
據了解,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高層聯席會議已成為泛珠區域九省區工商部門加強交流、增強互信、推動發展的重要平台,十年來,合作九省區政府和工商行政部門共同努力,先後達成工商職能各領域的合作協定、共識11個,出台工作意見、方案5個,內容涵蓋了市場環境、市場監管、商標戰略、人才交流、信息共享等各個方面,範圍涉及9個成員單位和台灣、香港、澳門地區。各成員方以促進合作、服務發展為共同目的,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緊密配合,不斷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有力促進了區域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一是市場準入環境不斷寬鬆開放。成員各方積極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放寬企業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出資方式等限制,改先證後照為先照後證,著力構建“寬進嚴管”的商事登記管理新體制,有效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激發了市場主體創造活力,為泛珠三角區域內企業跨區域投資和民眾創業營造良好的準入環境。同時,積極服務粵港澳合作深化。進一步發揮CEPA框架協定所賦予的政策,放寬港澳資本投資限制,進一步放寬營業範圍。加快推進粵港澳廣告業合作,推動將廣告業的共同開發納入粵澳合作框架。二是市場監管協作機制不斷完善。制定了泛珠三角區域內統一的信用監管分類標準和監管措施,實現區域內企業同等待遇。共享吊銷企業“黑名單”,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單”九省(區)可進行相互檢索和運用。互認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的監管方式和結果。聯合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緊密開展執法協作,不定期開展執法交流,加強了重點案件查辦的溝通合作。加強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合作,在打擊傳銷、規範直銷信息交流、聯合行動、政策研討、聯動宣傳、交流考察、綜合治理等領域全方位開展合作,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商標行政保護合作,加強了與香港、澳門智慧財產權部門的交流協作,建立了商標跨境保護機制。三是區域消費環境不斷最佳化。加強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合作,實現商品質量監測信息資源共享,建立了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進一步細化異地消費投訴的受理和處理合作機制,加快消費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情況互通、信息交流、資源共享、依法維權、便民高效的合作機制。
下一步,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將深入研討互補、普惠、共贏的發展模式,不斷深化各領域合作,形成更多有益的成果,大力提高服務泛珠三角區域發展的工作水平。一是改善市場主體準入環境。二是推動企業跨區域合作。三是改善投資服務環境。四是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的合作。五是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合作。六是強化消費維權合作。七是加強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工作的合作。八是加強信息的交流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