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簡稱“海交會”,是由國台辦、中國貿促會、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聯合主辦,商務部作為支持單位的海峽兩岸合作規模最大的經貿展覽會之一。海交會前生是創辦於1994年的“中國(福州)國際招商月”,從1999起更名為海交會,每年5月18至22日在福州市舉行,至今已成功舉辦了十一屆,內容涵蓋兩岸合作、區域協作、商品交易、項目招商、經貿研討、文化交流等方面,是海峽兩岸經貿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對台經貿政策先行先試的重要視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二屆海交會
- 時間:2010年5月18日
- 舉辦地點:中國福州
- 曾用名:中國(福州)國際招商月
歷史情況,海交會效果,
歷史情況
海交會是海峽兩岸交流和對台經貿政策先行先試的重要平台,歷史上曾創造了諸多“第一”:
2001年海交會簽訂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兩馬協定”,率先形成“兩馬先行”的格局;
2002年海交會簽訂了向馬祖島供水協定,實現了大陸首次向台灣地區供水;2005年海交會實現了台灣農產品(25種時鮮水果)首次零關稅直航大陸;
2006年海交會率先擴大台灣農產品準入及零關稅種類和範圍(增加11種蔬菜、8種水產品),並率先實施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辦個體工商戶;
2007年海交會率先啟動了福建沿海與澎湖地區貨運直航,台灣台中六縣市首次由地方政府組團參展參會; 2008年海交會福州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簽署了加強交流合作共同聲明,這是海峽兩岸地方政府簽署的第一份協定,同時,參展的台灣縣市首次基本覆蓋台灣全島(除花蓮、台東兩縣);
2009年海交會推出了“兩岸郵件總包直封關係啟動儀式”。
海交會效果
海交會也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全省每年一南一北兩大招商活動之一(南為廈門“9.8”投洽會)。每屆海交會均簽訂一大批外商投資項目,契約項目的審批率在45%—60%之間,約占福州市每年新批契約外資金額的35%—40%左右。
第十二屆海交會暨第七屆中國福建商品交易會將於2010年5月18日在福州隆重開幕。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閩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對台交流,互利雙贏”主題,積極先行先試,搶抓發展機遇,突出經貿特色,展示海峽兩岸經濟發展風貌、台灣縣市映像及特色產業和產品。同時,通過舉辦投資項目對接、高峰論壇以及兩岸民間交流活動,進一步擴大海峽兩岸商品交易、推動兩岸產業互補連結、增強兩岸雙向投資、促進兩岸民間交流,不斷提升海交會的規模、檔次和實效,努力打造“立足海西、聯結兩岸、面向世界”的一流經貿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