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將對《中醫藥法(草案)》進行審議。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衛生計生委在廣泛徵求意見、深入調研和反覆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中醫藥法(草案)》。根據中醫服務人員存在師承、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草案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闢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途徑,即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組織開展分類考核,考核合格即獲得醫師資格,並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從事醫療活動。
草案鼓勵中醫藥師承教育,規定鼓勵中醫醫師和中藥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拓寬教育途徑。
同時,考慮到中醫診所主要是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草案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
為強化監管,預防和控制醫療安全風險,草案規定,以考核方式取得醫師資格的,只可在考核、註冊的執業範圍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中醫診所只能開展備案的診療範圍內的醫療活動,並將診療範圍等相關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管,並將超範圍職業作為監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