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生命壽險,兩個被保險人都死亡才給付保險金。 亦稱最後生存者壽險保費相對較低第一個人死亡後,被保險人可以進行以下選擇-水平繳費-提高繳費-停繳適用情況:遺產稅現金需要,以及第二位被保險人死亡後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為沒有經濟來源(如傷殘的)子女或受養人提供經濟保障第一位被保險人死亡未導致經濟困難的國內尚不多見